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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土楼”有了新的保护管理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4日11:37 新华网

  新华网福州9月14日电(记者许雪毅)为保护“福建土楼”,福建将于10月1日起施行《“福建土楼”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

  “福建土楼”被誉为“世界上独一无二的神话般”的民居建筑,纳入《办法》保护管理的“福建土楼”包括:永定客家土楼——初溪土楼群、南靖土楼——田螺坑土楼群、华安土楼——大地土楼群等。

  《办法》规定,“福建土楼”保护经费依法纳入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财政预算,所在地县级政府依法设立保护专项资金;应当根据保护需要,有计划地安排接纳游客,避免过度人为活动影响文化遗产;应当做好新村规划,对“福建土楼”保护范围内居民人口压力过大的,进行有计划外迁安置。

  《办法》规定,“福建土楼”所在地县级政府应组织编制保护规划;建立保护监测制度,发现可能危及文化遗产安全的,应当及时依法采取相应措施予以保护;做好“福建土楼”所在区域周边的环境保护,防止生态破坏和水土流失;“福建土楼”维护和修缮时应当遵循不改变其原状的原则,保护原有材料、传统结构、形制工艺和历史原貌。

  《办法》还规定,“福建土楼”所在地各级政府应采取措施,继承、保护和弘扬与“福建土楼”有关的历史传统文化精华,搜集和保护文化、艺术、工艺珍品,根据需要设置博物馆或陈列室,出版、展示、宣传相关的历史文化作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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