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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副县长袭警为什么不拘留?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4日12:00 光明网
孙旭阳

  9月4日,广西北海市合浦县副县长庞某在“出面”协调一个客商发生的交通事故时,对现场执勤交警挥拳相向,将其鼻梁打折。合浦县代县长9月7日公开检讨,对这种行为表示痛心,并将全力配合上级部门调查。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监察厅等部门根据自治区领导批示,已派出调查组对“副县长拳打交警事件”进行调查。(9月8日《法治快报》)

  挥拳把交警鼻梁打折,无论谁打的,无论在哪里,此举都属于袭警。合浦县这位副县长袭警后,政府内部就此进行调查、追责和整顿,非常有必要。然而,让我们疑惑的是:这位副县长袭警,为什么不拘留呢?

  这条新闻说,庞某在事后,先后两次到医院向受伤交警赔礼道歉,并称自己当时喝了酒。可见,庞某即使打伤交警,还是有人身自由的,甚至还可以进入病房,与受害者面对面。设想一下,当时如果是民工打伤交警,他还能如此“风光”吗?

  我国法律早就明文规定,醉酒者违法犯罪,并不能因醉酒而减责或免责,所以副县长庞某“当时喝了酒”的解释,一点都不能为其袭警行为开脱。而且,把交警鼻梁打折,至少是轻微伤,在可以认定副县长负全责的情况下,完全有必要拘留他,以待法律的进一步制裁。

  但现在我们看到的情况,却与法治精神背道而驰。其实,像这样的情况并不鲜见。在很多人看来,县政府和交警部门是“一家的”,副县长打了交警,是“大水冲了龙王庙”,没必要闹大。深圳街道办城管扒了市城管的裤子,到最后不也不了了之了吗?

  诚然,无论从我国政府的基本性质,还是从行政归属看,副县长和交警确实是“一家的”。但这个“家”的存在理由和主要职责,是齐心协力维护法治,为公众谋取福祉,而不是互相容忍,甚至包庇彼此的违法犯罪行为。一旦任由他们“家丑不可外扬”,“一家人不说两家话”,置法律公理于不顾,整个社会的法治氛围,和公众的合法权益,将无法得到有效维护。

  首先,副县长袭警,只是在内部做行政处分,不走司法程序,无疑宣布了副县长的豁免权,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成为空话,舆论影响和连锁反应非常恶劣;其次,任由这样的潜规则泛滥,政府各部门形成攻守同盟,普通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将无法保障。这次副县长打交警不拘留,下次副县长打市民,更不会有人敢“难为”他了。

  所以,当地警方在此事中绝对不能再缺位,至少得出面解释一下:副县长把交警鼻梁打折,为什么不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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