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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5%:民工子女的权利不能只是点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4日12:00 光明网
金海燕

  新学期开学前,不少地方的政府都宣布了“解决农民工子女享受义务教育权利的有效措施”,说农民工子女在当地,已经可以和市民子女一样,在公立中小学就近入学,并且不再缴纳借读费、赞助费了。这当然是进城民工的一大福音。然而,当农民工真把子女送到学校的时候,却发现事情并没有这样简单,譬如在咱们合肥市,前几年就有了这样的“有效措施”,但去年全市仅有500多位农民工子女“与市民子女同样接受义务教育权利”,而在合肥的农民工子女却有1万多人。(9月5日《合肥晚报》)

  全市农民工子女有1万多人,为什么只有5%的农民工子女像市民子女一样,接受了义务教育呢?难道95%的农民工子女,都自愿放弃了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宁可花高昂的学费或者让自家子女留在家里不上学?当然不是。其实原因很简单,就是在“农民工子女”的定性上,门槛过高。譬如在合肥,能接受国家义务教育的农民工子女,必须具有包括父母在当地经商或务工一年以上的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暂住证、孩子户口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适龄儿童计划生育免疫证、转学证等五个证件,谓之“五证齐全”,才能被承认是农民工子女,才能免收学费进入当地学校,只要在“五证”中缺了一证,尽管他们的父母确确实实是农民工,而且确确实实在当地城市里打工已经好几年,为当地的经济发展洒过汗甚至流过血,但只要缺了其中的任何一证,学校就可以名正言顺的不承认你是“农民工子女”,就可以剥夺他们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然而,接受国家的义务教育,是每一个农民工子女的法定权利。不能只是5%的点缀,而应当是“一个不能少”的普惠。因此,地方政府在制定相关政策的时候,不能以限制农民工子女的权利为目标,而应当以满足“一个不能少”的普惠为宗旨,譬如农村儿童在出生时,并不能像城市儿童一样定期实现计划免疫,自然拿不出也无法补办“计划生育免疫证”,这本来就是政府对他们的亏欠,如今却成了剥夺他们享受国家义务教育权利的口实,岂不是一条不讲道理的规定!再说要出具“孩子户口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作为父母的农民工进了城,他们是农民工子女的第一监护人,即使家里有祖父母可以监护,但孩子要跟随父母,接受父母的监护,也是他们的权利,作为地方政府是不能剥夺这种权利的,因此,提出这样的规定,只能起到限制而不是保护农民工子女法宝权利的作用。

  出现这样对“农民工子女”的高门槛,用5%的农民工子女作点缀,把95%的农民工子女排斥在“农民工子女”之外,根本的原因是由于一些地方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没有把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当作政府应尽的义务,而是认为这是对农民工子女的“优惠”甚至是对农民工子女的“恩赐”,有了这样的思想,就怕农民工子女在城市接受义务教育“占了当地的便宜”,也就必然制定出种种限制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规定,因此,要改变这种只有5%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点缀,而把95%的农民工子女拒之门外的状况,地方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必须树立“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是他们的权利、自己的义务”的观念,才能使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从点缀变成普惠,才能让每一个进城的农民工子女,名正言顺、一个不少地享受国家义务教育的法定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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