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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不鼓励学生当“少年英雄”是道德进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4日13:31 正义网

  中国教育部昨天举行新闻发布会透露,新颁布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认为,抢险是应当由专业人员或者成人从事的活动,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另外,学校也不得组织学生参与制作烟花爆竹、有毒化学品等具有危险性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沈阳今报》9月14日)

  长期以来,在抢险救灾等层面上,社会一直大力倡导公民“逢灾必救”、“遇火必

灭”,不分男女老幼、不论有无能力,人们都以参与抢险为荣,以逃避救灾为耻。哪怕是为之付出生命,也在所不惜。不惜牺牲生命去扑救山火的12岁少年赖宁,就曾在我国中小学校园内被作为楷模广为宣传。

  其实,这是被无限泛化了的道德期许和道德自律。无形中就给人们套上了“道德紧箍咒”——见到公共灾难,无论是谁,只有冲上前去,不可袖手旁观,否则不但要面临社会的舆论谴责,自己的“良心”也会不安。然而问题是,对于一些中小学生和一些老弱病残群体而言,冲上去“抢险”很容易,但未必能发挥相应的“救灾”作用,甚至会因为年幼体弱、行动不便等因素受到意外伤害。当然,为救火而伤亡必然会得到社会的广泛赞誉,可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这实在是一种无谓的、不必要的牺牲。

  从这个角度看,从十几年前号召“向赖宁学习”到如今的禁止组织学生参加抢险,不鼓励学生争当“少年英雄”,这种“禁令”不仅体现出对于未成年人的关爱和关怀,也折射出一种观念的巨大转变。

  一方面强调“以人为本、尊重生命”,竭力将青少年从“英雄”的光环下解脱出来;另一方面还要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从小树立起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对此,或许有人可能会迷惘,认为两者不能兼得。其实,这两者并不矛盾。不鼓励未成年人去做“少年英雄”,并不是鼓励他们的“公德冷漠”,而是避免他们的“不必要牺牲”,让他们学会保护自己。以英雄形象为“偶像”的品德教育,还是要进行,但要加以人性化,防止教育僵化。

  道德能够促使人“向善”,是约束人们保持文明形态的无形规范,但道德的标准不宜过高——应该尽量降低人们因遵从道德而产生的“成本”。所以说,不鼓励未成年人去做“少年英雄”,与当前我们提倡见义勇为也要“见义智为”一样,这不是道德退步,而是对于道德的“修正和完善”,是一种令人欣喜的进步。

作者: 陈贞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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