尿泼城管女摊主庭上悔得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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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4日14:31 信息时报 | ||||
公诉机关称,2006年5月30日下午,青羊区新华西路街道办事处城管科执法人员来到王家塘街13号,发现该店出摊占道经营蔬菜和肉类,遂责成其立即纠正违规行为。半小时后,执法人员再次来到该店铺,发现该商家依旧占道经营。因说服不起作用,几名执法人员开始暂扣有关货品,同时依法向当事人开具文书。不料,该店女老板肖桂秋拒不接受处理,将事先准备好的尿泼到正执行公务的新华西路街道办事处城管科科长李鹏身上,造成其全身湿透,眼睛熏得睁不开。公诉机关认为,肖桂秋的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 ■庭审焦点 是否知道执法人员身份? 庭审中,肖桂秋称她并不知道到她铺面里的人是城管执法人员,因为被她泼尿的李某没有穿制服,因此,她并没有将矛头针对国家公务人员。 公诉人随即出示了肖桂秋在公安机关作笔录时的书面材料,文中提到“他们一行20多个穿制服的,一到我铺子上就说不收进去(铺面里面)就要没收。”公诉人还提供了被泼尿的李某脖子上挂着工作证的照片,由此可以证明肖桂秋是知道被泼尿的李某身份的。 尿液是否事先准备? 法庭上,公诉人播放了“泼尿”事件的过程录像,录像证实肖桂秋与执法人员发生争执,并口中高喊“哪个动,我就用尿泼哪个”。公诉机关表示,从肖桂秋的语言可以证明,肖桂秋朝城管泼的尿是事先准备好的。 辩护律师称,肖桂秋铺面里没有卫生间,家人不得不准备一个桶以备急需,尿桶是一直放在铺里的,因此不能说肖桂秋事先准备了尿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