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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奶”不让她离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4日15:21 金羊网-羊城晚报

  李永俊/文

  “二奶”发飙公堂讼战几回合,“婚姻官司”曲折离奇

  原配妻子饱受屈辱身心重创,“中止离婚”结局难测

  丈夫包“二奶”,接连惹出了财产和重婚官司;妻子愤然起诉离婚,“二奶”却半路杀个回马枪,法院撤销离婚判决,离婚两年后的两人又变成了法定夫妻……这起离奇的“婚姻官司”发生在冰城哈尔滨。3年中,一份裁定书、5份判决、6份起诉书,案情一波三折。

  令人同情的是,饱受屈辱的她如今面临“离婚离不了,结婚又结不成”的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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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奶”不让她离婚

  1、12年同居“二奶”要分产原配妻不堪屈辱提离婚

  出现在记者面前的妻子常红一脸憔悴,53岁的她似乎比实际年龄显老,8年前突遭癌变的身体至今仍留有痛苦的印记,大约每过几分钟,她都要起身活动一下。谈及官司,她的泪水让采访一次又次中断。“我和肖刚1975年结婚,婚后生下儿子,一家三口的生活平静幸福。我当时在医院当护士,丈夫一直经商,是当时最早一批的下海淘金者。随着生意的红火,丈夫经常夜不归宿,有时一出差就半个多月。1998年,我患了胰腺癌,生命垂危,丈夫放下了手中的生意专门护理我,带着我四处寻医问药,我终于逃离死神的魔爪……”

  常红说,自己对丈夫非常感激,如果没有后来的那一场突如其来的官司,丈夫的亲情关爱将会永远至真至诚。然而一纸来自法院的传票,让丈夫在她心目中的形象破碎了。

  起诉肖刚的,是一个名叫汪敏的女子,案由是要求与肖刚分割在一起同居12年的共同财产。2004年5月,法院受理了此案。

  丈夫被同居12年的女人起诉,犹如一枚重磅炸弹,常红的心被炸得支离破碎。在常红的追问下,肖刚说出了实情:1986年,肖刚认识了离异多年的女人汪敏,两人偷偷买了一处房产同居。肖刚经常趁工作机会,带汪敏游山玩水。这一切,常红都蒙在鼓里。尽管和汪敏一直保持着“地下情人”的关系,可肖刚不会选择放弃家庭。直到1998年常红患病后,肖刚才决定和汪敏分手回到常红身边。分手时,他给了汪敏一处价值40万元的房产,可他没想到,6年后汪敏会把他推上了被告席。

  常红说,丈夫不忠的行为已成现实,她一下子跌进了屈辱的万丈深渊,一度萌生自杀的念头,可放不下念大学的儿子。她向肖刚提出离婚。

  一段曾经幸福的婚姻,由于丈夫的不忠走到了尽头。2004年7月,常红与肖刚达成了离婚协议———婚生子志强与常红一起生活,双方共有的3处以肖刚名义购买、价值100多万元的房产以及一辆进口轿车归常红所有。离婚后,肖刚自行解决住房。

  肖刚说,之所以签下这样的协议是出于对妻子深深的愧疚和良心的自责,他想弥补自己的过失。

  法院随即下发了常红与肖刚的离婚调解书。常红与肖刚近30年的婚姻关系宣告解除。

  2、“二奶”挑战接二连三公堂讼战一年四判决

  法院开庭审理了汪敏的起诉,2005年2月1日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肖刚与汪敏已在1998年自行解除了同居关系,对财产自行作了分配,所以原告要求分割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没有法律依据,而且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因此判决汪敏败诉。

  2005年2月24日,汪敏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后维持原判。

  就在肖刚与汪敏的“同居财产分割”案终审结束之时,汪敏又以刑事自诉再燃战火,与肖刚打起“重婚官司”。

  2005年3月,汪敏以自诉人的身份向法院起诉肖刚重婚,称肖刚曾隐瞒结婚事实与其生活12年,并列举了大量两人在一起同居、游玩的影像资料,以此证明肖刚涉嫌重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肖刚重婚的证据不足,判决肖刚重婚罪名不成立。

  一个月后,汪敏不服判决上诉至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然而就在二审期间,同年5月10日,汪敏却突然撤诉。

  3、法院“中止”离婚判决离婚两年还是“夫妻”

  就在肖刚终日为官司奔波苦不堪言时,走出不幸婚姻阴霾的常红开始了自己新的生活。2005年年初,一位好友为常红介绍一位男友,是一位为人忠厚老实、丧偶多年的机关干部。半年多的相处,两人感情渐渐升温,让常红感动的是,对方对她体贴入微、关怀备至,每天为她按摩,督促她服药,带她四处游玩散心。亲友们发现,遭受感情重创的常红又变得开朗起来,生活终于向这个不幸的女人露出了其温情的一面。然而,正当两人谈婚论嫁时,一纸传票让常红陷入进退不得的境地。

  起诉者又是汪敏!不同的是,这一次常红和肖刚一同成了“被告”!

  原来,2005年7月,汪敏以“案外人的身份”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法院按再审程序,依法撤销肖刚与常红已生效的离婚法律文书。在申请中,汪敏称肖刚与常红的离婚手续不合法,两人离婚的目的是在转移财产,而其中就包括自己当年和肖刚的共同财产,应属无效。

  法院受理了汪敏的申请,经审理后于同年10月下达了公告裁定书:一、由本院再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2006年7月,法院驳回常红的离婚诉讼请求。也就是说,常红与肖刚的离婚判决不再具有法律效力,两人重新成为了夫妻。

  4、生效判决为何撤销?丢了结婚证法院称无效

  一纸生效的离婚判决书,为何会被法院突然撤销?

  据肖刚和常红回忆,当初离婚时他们才发现30年前办理的结婚证找不到了,于是他们到民政部门查找结婚档案。不巧的是,1975年全年的结婚档案全部丢失。后来,两人在派出所和当地居委会开具了“夫妻关系”证明,两年前经法院调解离了婚。而如今,因为汪敏的诉讼法院却认为,派出所和居委会的证明均没有法律效力,所以驳回了常红的离婚诉讼请求。

  常红和肖刚都明确表示对于这一判决难以接受。

  “我们是30年的夫妻,孩子都快30岁了,虽说当年的结婚证、结婚档案都找不到了,可户口簿上明明写着我们是夫妻关系,居委会和很多同事也都可以证明,为什么现在却说我们夫妻关系证据不足?当初姓汪的状告肖刚重婚,不是还承认我们是夫妻吗?”

  采访中,常红一再痛苦地向记者诉说:“我现在是想离婚离不了,想结婚又结不成!为什么这样折磨我?”

  常红随后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判决其与肖刚离婚。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一场一波三折的民事纠纷,历经了3年仍在继续,结局怎样难以预测。

  对于常红面临的窘境,肖刚称是自己的“造孽”。12年的畸恋让他欠下的情债,永远无法偿还……

  (注:文中当事人为化名。本文谢绝转载)

  陈春鸣/画

  (观宇/编制)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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