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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岂可在《干部任用条例》之外擅设用人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5日00:01 红网

  山西运城河津市新近出台“局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暂行办法”,规定拟担任局级领导干部者必须孝敬父母、善待配偶、诚实忠信,不孝敬父母、不善待配偶者不能当领导干部,在职的不能提拔重用。(9月14日《山西晚报》)

  2002年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是我们党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充分体现了中央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新要求和与时俱

进的时代精神。条例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原则、基本程序、基本方法和扩大民主、强化监督等方面,作出了更加科学、规范和严密的规定,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各级党委政府应该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去做。作为一个基层地方党委政府,河津市擅自在这个条例之外另设用人标准,这是不严肃的,也是不妥的。这么做,只会干扰条例的正常实施,加剧在干部任用问题上的“人治”之风。

  众所周知,“举孝廉”是封建社会选拔人材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和措施,具有很强的“人治”色彩。因为判定谁孝谁不孝,全由举荐者的主观好恶而定,它既没有客观的孝与不孝的标准,又缺少严格的具有法定意义的举荐程序和规章,不具操作性。孝有大小之分,真伪之别,拿什么标准来判定?孔繁森孝吗?他舍家撇业,丢下自己的老母、妻儿远赴边疆那曲为西藏人民造福,鞠躬尽瘁,魂断高原,算不算孝?胡长清孝吗?1994年到1998年,胡长清3次回乡看望岳父母,不论怎样劝说,胡长清总是让岳父睡在床上,自己则在床边铺个简易的地铺。够孝了吧?还有阜阳市原市长肖作新、深圳市宝安区原区委书记虞德海、浙江省药监局原局长周航等,说起来个个都是孝子,但个个都是大贪巨奸。假如他们在位时,组织部门也用孝与不孝的标准决定他们的仕途升迁,那可就后患无穷了!

  江泽民同志指出,干部选拔工作要坚持走制度创新的路子,用科学的选人用人制度来保障把人选准用准。《干部任用条例》的颁布,旨在坚持用好的制度选人,推进干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建设的步伐。所谓坚持用好的制度选人,就是说必须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程序办事,要坚决杜绝过去在选用人问题上的随意性,即“人治”之风。没有程序的严肃性,就没有《干部任用条例》的权威性。而拿孝作为干部任用的标准恰恰没有程序可遵循,至今我尚未听说有哪一级组织部门制订有考察干部孝与不孝的程序,事实上,这样的程序也是难以制订的。

  单就这点而言,河津市出台的这项用人标准就与《干部任用条例》所要求的大相径庭,后者是要通过制度化建设来推进干部任用的民主化和法制化进程,前者恰恰沿袭的是旧时代在选官问题上的“人治”传统,有违时代精神,故该举措终将成镜花水月,一场空。

稿源:红网 作者:王学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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