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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应将学生安全信息及时告知家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5日01:18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综合新华社北京9月14日电】学生非正常缺席应及时告知监护人

  教育部、公安部等10部门联合制定并于日前实施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办法规定,对有特殊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以及有吸毒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抢险

  《办法》明确提出,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抢险等应当由专业人员或者成人从事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与制作烟花爆竹、有毒化学品等具有危险性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

  此外,《办法》还规定,学校应当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开展安全防范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自我保护技能,应对不法侵害。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针对洪水、地震、火灾等灾害事故的紧急疏散演练,使师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

  3年无责任事故才可任校车司机

  《办法》规定,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应当身体健康,具有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纪录,无致人死亡的交通责任事故。办法强调,学校不得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检测。

  校园内禁建对外开放的停车场

  《办法》明确规定,学校不得出租校园内场地停放校外机动车辆,不得利用学校用地建设对社会开放的停车场。

  《办法》还规定,学校不得将场地出租给他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活动。(编辑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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