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就业3年学贷政府买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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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5日01:27 京华时报 |
本报讯(记者肖锋)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崔邦焱昨天宣布,助学贷款代偿机制正式启动,今后,中央部属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和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3年以上(含3年),其在学校期间申请的助学贷款将由中央财政代为偿还。 崔邦焱介绍,国家对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的高校毕业生采取逐年代偿的办法。毕业后第一年和第二年分别代偿助学贷款本息的30%,第三年代偿本息的40%,三年 代偿全部贷款本息。据悉,代偿机制只针对应届大学毕业生,并实行总量控制。每所学校每年上报的代偿资助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当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人数的5%,农林、水利、地质、矿产、石油、师范、民族、航海等专业学生占在校生比例较大的高校可适当提高比例,但不得高于8%。 崔邦焱指出,对未能履行就业协议、工作不满3年的大学生,将要求该人和银行重新签订还款计划书,由本人负责偿还全部贷款本息。这种行为将被视为严重违约,并由贷款经办银行将其不良信用记录录入国家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相关新闻 助学贷款开发行“补漏” 本报讯(记者肖锋)教育部昨天宣布,国家开发银行正式开始在全国开展国家助学贷款业务。 教育部表示,国家开发银行将主要为商业银行不愿介入、中途退出、助贷存在空白的高校提供贷款,并通过补偿基金制度防范贷款风险。 国家开发银行评审局副局长胡乃钧介绍,如果当年助学贷款损失率低于风险补偿专项基金比例,差额部分会全部奖励给高校和省学贷中心。而如果损失率较高,超出部分由银行、学校和学贷中心按比例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