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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清向三媒体索赔21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5日01:27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傅沙沙)曾被媒体报道“撞人不赔偿”的央视女主持文清认为对方的虚假报道严重贬损了自己的名誉。昨天,她将重庆商报社、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有线电视台告上了法院,要求三被告道歉的同时赔偿精神损害费21万元,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文清诉称,今年4月1日,《重庆商报》刊登了《车祸后不接电话也不赔偿———央视主持人文清跩什么》一文,该报道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当天,上海东方网的“东方娱乐

”频道和青岛有线电视台的青岛传媒网未做任何核实,也做出了有关“文清开车撞人”的报道,文中对文清给予了“拒不赔偿”、“破口大骂”、“拒绝回答”等不实描述。此后,多家媒体转载了这些报道。

  文清表示,三被告媒体上述严重失实的报道和文章,使许多不了解事情真相的受众对自己产生了极大误解、厌恶甚至是反感,许多网民也通过跟帖等形式加入了对原告侮辱谩骂的行列,认为她“素质太差”、“应遭封杀”等。

  昨天下午,重庆商报社总编室负责接待报道投诉的徐先生向记者证实,文清曾就此事向该报发过律师函,但目前该单位还未接到起诉状。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法务部工作人员徐女士称,该单位目前也尚未接到起诉状,一旦接到,肯定会按照法律程序准备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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