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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对消防不合格项目“上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5日01:34 大江网-江西日报

  本报南昌讯记者张武明报道:记者9月11日从有关部门获悉,为从源头上杜绝火灾隐患,南昌市政府要求规划、房产、建设等部门联合“上锁”,对需要审查批准或验收的涉及消防安全的项目,严格按照有关程序进行审验。

  南昌市要求,对不符合城镇消防安全布局要求的建设项目,规划部门不得核发建设用地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未经审核合格的,建设部门不得核
发施工许可证,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以及文化、娱乐、体育等公共场所的消防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教育、民政、卫生、文化、体育等各部门不得批准。

  另外,对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而擅自经营的歌舞厅、影剧院、宾馆等公众聚集场所,或者未依法获得批准擅自从事具有消防安全隐患活动的,公安消防部门将联合相关部门及时予以查处、取缔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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