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发生事故可追究政府主要负责人行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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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5日04:23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记者 裴睿) 记者昨日从市安委会获悉,在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中,我市将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打击不力的,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构成渎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对举报有功的市民将进行奖励。 据市安委会有关人士介绍,国务院安委会于昨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要求各级公安、安全监管、质检、工商等部门立即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依法查处各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在烟花爆竹非法生产问题突出的地区要由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对重点村实行包村监督,对打击不力的,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此外,对连续发生非法生产事故的,可以追究县、乡(镇)两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通知》规定,对氯酸钾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氯酸钾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必须建立流向登记制度和购买、使用登记制度,如不实记录的,将面临停产整顿、吊销许可证等处罚。 据市安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我市非法生产烟花爆竹造成的事故是近年来最严重的,对于整治该行业的工作我市将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执行。目前,我市打击非法制售烟花爆竹行动正在开展,各区(市)县纷纷成立了专项行动组,收缴、销毁了不少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本月18日我市将开展攻势更为强大的集中整治行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