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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间玩耍学生受伤家长学校都有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5日05:04 山西晚报

  本报9月14日讯(记者郭卫艳)课间休息时,小学生刘某与和某玩摔跤时摔成粉碎性骨折,花去4539元医疗费。今日,太原市小店区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家长以及所在学校都应承担责任。

  两孩子就读于小店某小学。今年4月5日下午,刘某与和某玩起了摔跤,到第三回合,两人同时摔在了地上,但刘某受伤。经诊断,刘某为左肱骨髁上粉碎性骨折,治疗费用共

计4539元。随后,刘的家长将和某的监护人及学校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全部医疗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义务,应承担主要责任;和某以及所在学校也应承担一定责任。法院最终判决和某的监护人赔偿医疗费用1600元,所在学校赔偿353元。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赵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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