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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排污费为何不开发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5日07:10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本报热线66810222消息 14日,陵水县的杨女士向本报反映,自己在陵水县开了一个快餐店,两个月前有人上门收费,当时两个自称环保部门工作人员的人向他收取了21元的排污费,并让她再拿100元办理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杨女士都照办了。可是在整个过程中杨女士都没有拿到发票,她认为这样没有收费凭证,不知道是否该缴费,也无法证明自己已经缴费。杨女士希望本报能够帮助她询问一下相关情况。

  本报记者拨打了陵水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办公室电话进行咨询,据介绍,收取排污费完全是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的,是环保部门的正常工作。至于没开发票是因为当时税务部门没有这种类型的发票。为此,该局专门到海口向有关部门进行反映,并解决了此事,以前所收的排污费可以根据记录补发发票。

  帮办记者:康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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