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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新法儿童乘车强制使用安全装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5日08:22 法制日报

  9月18日,英国一项旨在加强儿童乘车安全的法律将正式生效。法律规定,除非身高超过1.35米,否则每个12岁以下的儿童在乘车时都需使用儿童座椅等儿童保护装置,拒绝使用或者无法说服孩子使用此装置的家长将面临最高500英镑的处罚。

  现有的相关法律只对3岁以下儿童坐在汽车前座的安全措施进行了规定,而与之相比,新的法律规定无疑有了比较大的变化。从9月18日开始,年龄在2岁或不满2岁的儿童可以

乘坐车前座或后座,但必须使用经过欧盟安全认可的儿童座椅。年满3岁的儿童,必须使用儿童固定防护装置,坐在有安全带的后座。4至6岁的儿童须使用儿童加高座椅,而6到12岁的儿童须使用加高坐垫。儿童加高座椅和坐垫的功能是加高孩子坐在车子里的位置使之配合车上安全带的高度,以便在发生事故时减少对儿童软组织的伤害。

  此外,新法也规定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免受处罚的情况,如孩子的家长临时拜托一个没有备用儿童座椅的朋友帮忙接孩子,或者是年满3岁的儿童在短途旅行且没有合适的儿童座椅的情况下可使用成人安全带。但是免受处罚的情况不包括儿童上学时的日常接送,以及预先计划好的各种旅行。

  新法实施后,警察在进行现场处罚时最高罚款限额为30英镑,但如果违法者情节严重被起诉到法庭的话,将面临最高500美元的罚款。有预测说这一新法的实施每年将防止大约2000名儿童死伤。但对于新法的实施也出现了不同的声音,一名儿童安全组织的负责人就说,新法的有些规定并不明确,使许多家长无所适从,所以呼吁延迟此法的实施。

  英《每日邮报》2006年9月11日

  吴琼编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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