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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启动专项行动严查违反最低工资标准的企业 利剑出鞘 12家“抠门”企业曝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5日10:00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薛亮)“发现企业有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违法行为的,要依法尽快立案查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昨天上午,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劳动保障局)召开代号为“利剑”的专项行动启动仪式,局长管林根在会上掷地有声。从即日起,深圳劳动监察部门将展开为期3个月的“利剑”行动,对全市企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进行地毯式清查,以切实保障劳动者的最基本权益。在昨天的启动仪式上,深圳劳动部门对外通报了12家在最低工资标准上存在违法

情况的企业(见附表)。

  据劳动部门统计,深圳有几十万家企业,大部分企业都能依法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其中40%企业的最低工资在1000元/月以上,没能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企业只是少数。这些企业的非法手段主要包括用假工资条应付检查、底薪提高而奖金降低、不按标准发加班费等。

  按照“利剑”行动指示,深圳市、区两级的劳动监察队伍是此次行动的主力军。行动期间,劳动部门将结合近期掌握的排查情况和劳动信访工作的反馈情况,加强对加工制造、饮食服务等劳动密集型行业企业的检查;此外,深圳劳动部门还将根据检查区域的实际情况,加大对信访举报相对集中的工业区和商业服务区等“高发地”的检查力度,以此消除重大劳资纠纷隐患。

  据介绍,在执法过程中,除了现场检查外,深圳劳动部门还将加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工作,通过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送法规宣传资料,让用人单位在懂法之后,依法规范自身的用工行为,让劳动者在懂法之后,自觉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用人单位,则需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不能以处罚代替教育,一罚了之。

  个案

  南山建华钟表(深圳)有限公司33人工资未达最低标准

  工人工资“缩水”工厂最少要罚7.6万

  本报讯(记者/薛亮)启动仪式结束后,深圳市劳动监察支队联合各区劳动监察大队,立即来到位于南山区丁头南巷的建华钟表(深圳)有限公司进行回访督察。

  据南山区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肖显奇介绍,8月底,执法队员接到群众投诉,称建华钟表(深圳)有限公司存在超时加班、最低工资标准不达标等现象。9月11日,南山劳动监察大队一行来到该公司,经调查发现,该公司存在多种违法现象:54人未办用工手续,33人工资未达深圳最低工资标准,差额达6530元,33人超时加班达868小时,未足额支付加班费9975元,工资表未按相关规定制作等。执法人员当场向其开具了《劳动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

  昨日,记者再次随执法人员来到该公司时,该公司执行经理谭先生表示,已经将拖欠员工的工资都补发完毕并制作了工资表。而采访中记者发现,该厂未整改前员工工资“缩水”现象严重,其中一位员工每月只拿到600元。面对记者的询问,该谭姓经理表示,“他们是新来的员工,工资肯定低,而且我们有补助,全部加起来每月都可以拿到800元以上。”而据执法人员表示,除非补贴以工资形式按月发放,否则一律不算最低工资,哪怕公司每月给员工开800元,仍然没有达到特区内每月最低工资810元的标准,仍然不符合《劳动法》规定。

  对于该公司的行为,执法人员告诉记者,根据该公司的整改情况,最低给予76000元的罚款。

  权威声音

  管林根:

  让“抠门”企业无工可用

  深圳劳动保障局局长管林根表示,对“抠门”企业“不仅要从严查处,还要对不落实最低工资标准的‘抠门’老板进行公开曝光,让其承担更大的失信成本和违法后果,使这些企业招不到工人而自动垮台。”记者了解到,今后每隔10天至15天左右,深圳劳动部门将集中对外曝光一批“抠门”企业。

  管林根说:“现在检查企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正是时候。7月才开始实施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如果上月就去检查,可能问题和矛盾并不会马上凸现。而到了9月份,实施最低工资标准已有两个月了,员工投诉举报违法企业的数量会增加,另外我们在现场检查中也可以更好地了解到真实的情况。”

  链接

  举报专线

  专项行动期间,为便于群众举报不落实最低工资标准违法行为,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开通以下举报专线:

  市劳动保障局:12333

  (设立15条免费人工专线)

  福田区劳动局:82918291

  罗湖区劳动局:25438399

  南山区劳动局:26665374

  盐田区人力资源局:

  25228211

  25228431

  宝安区劳动局:29990000

  龙岗区劳动局:28917170

  相关法规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逾期不支付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2家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违法企业

  序号企业名称单位地址经济类型处理情况

  1建华钟表(深圳)有限公司南山区南新路丁头南巷14号有限责任公司已立案查处

  2深圳市艾丝特服装有限公司北山大道北山工业区1栋5楼私营企业已立案查处

  3深圳市美创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松岗街道朗下社区有限责任公司已立案查处

  4飞箭科技有限公司观澜街道桂花社区大沙河村有限责任公司已立案查处

  5艺鑫礼品厂上塘工业区三来一补已立案查处

  6宝安区新安安乐乐新电子厂西乡盐田村银田工业区来料加工厂已立案查处

  7红岩电控设备有限公司中环路86号2栋1、2民营企业已立案查处

  8深圳市龙岗区龙岗镇丹迪斯家私厂新生路312号个体企业已立案查处

  9金印印刷(深圳)有限公司坪地街道六联石碧村峰岭工业区港资企业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10深圳市巧侬日用化妆品有限公司平湖街道新木社区新园工业区12号台资企业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11深圳市龙岗区坪山顺记五金制品厂坪山镇石井村三来一补已立案查处

  12大民装饰品(深圳)有限公司布吉三联禾沙坑工业区8栋、9栋港资企业已立案查处

  图:

  工作人员正在一家企业检查最低工资执行情况。何俊薛亮祝云才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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