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规模街道办不宜撤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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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5日10:45 南方新闻网 |
大规模街道办不宜撤消 市民政局长刘润华表示应强化其职能,特别小的可以试点取消 本报讯(记者孙天明)关于撤销街道办的话题去年曾一度引发热议,昨日,作为行政区划的直接主管部门,市民政局长刘润华在“政府创新与法治论坛”上作出公开回应,表示 规模大的街道办不宜撤销,而是要强化职能。去年11月,在市政协四届二次常委会上,市社科院提交报告建议分步撤销街道办。这一提议随后引发广泛讨论,作为区级政府派出机构,却又承担一级政府职能的街道办到底该不该撤销引致众说纷纭。 昨日,出席“政府创新与法治论坛”的市民政局局长刘润华就这一问题表示,我国大中城市普遍实行四级管理,如今不少城市考虑减少管理层级,作为区政府派出机构的街道办首当其冲。 刘润华说,街道办在运作中确实存在不少问题,一是由于没有法定执法权,在履行城市管理责任时力不从心。二是较少直接参与社区管理,常扮演“二传手”角色,降低了基层的办事效率。三是消耗了大量本来可以用于社区建设的资源。 由此看来,撤销街道办有充分依据。但刘润华表示,街道办在城市管理架构中,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整个城市管理链条已习惯了它的存在,一下子剪掉这个环节,可能会导致管理系统的紊乱。特别是对于那些规模大的街道办,问题不在于撤销与否,而是如何强化职能。 刘润华还表示,如果从区政府到街道办的规模都特别小,也可以有选择地进行撤销街道办的试点,利用街道办现成的编制、人员、经费和办公、服务场地,按“一站多居”的模式成立社区工作站,作为政府设在社区的行政性工作机构。刘润华还表示,撤销街道办确实有利于缩短管理链条,实现区政府与社区的直接对接,提高行政效率。 (南方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