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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病历修改183处怎能无问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0日14:24 正义网

  山西省孝义市一名患者前往邻近的汾阳医院就诊并接受手术治疗,术后不久出现脑梗塞和右侧肢体瘫痪。为此,患方将医院起诉到法庭,但因双方对一份被医院修改了183份的病历真实性未能达成一致,事发至今已经4年,案件仍悬而未决。(10月10日新华网)

  原始病历是法律依据和病案留存依据,国家明确规定病人病历不能修改,更不允许事后修改,既使有实习大夫和下级大夫书写病历时出现错误的,也只能由上级大夫用红笔进

行修改纠正,但改正人修改完后必须签字。改动过多影响卷面整洁时,则要重新对病历进行抄写。

  可让人想不到的是,这家汾阳医院竟然将病人的病历修改达183处之多,且其中因多次反复修改而无法看清。这就让人质疑,医院为啥在患者病历上如此大费手脚?倘若患者在治疗过程中,病情大有好转,那到当别论。可事实上,患者在医院接受手术后,病情不但没有得到缓解,反而出现心跳和呼吸停止的症状。如此之下,病历被反复修改,其疹断及手术方案有无问题就不言而喻了。

  对此,医院负责人辩解说,医院对患者的诊治“符合诊疗护理常规”,患者病情加剧属“医疗意外”,与医院的诊疗“无因果关系”。至于病历多次修改,其解释说“无原则性修改”,“上级大夫”有权进行修改。而修改者申辩说,自己的行为是在上级的授意下进行的,修改的目的在于保持前后诊断的“一致性”。 那么,这种“一致性”到底如何一致?显然,院方及当事人互为矛盾的狡辩,只能说明了医院在对患者治疗过程中,视患者生命为草芥,敷衍赛责,应付了事。退一万步诚如其所说这是实习生书写的病历,那为何“上级大夫”不按规定操作而是将病历改得一塌糊涂?这种经不起推敲的搪塞,既说明了院方在千方百计推卸责任,又暴露出了其职业道德的缺失。 耐人寻味的是,这家医院还曾荣获“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百姓放心示范医院”荣誉称号。这到底是一种意外还是一种讽刺?面对病历183处修改的咄咄怪事,医院不觉得羞耻,反而振振有词拒不承担责任,这就让人痛苦和悲伤。

  当然,此事已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重视。我们期待能公正地厘清责任,尽快给患者一个交待。也希望院方能正视问题,勇于揽责,真正履行好救死扶伤的职责。

作者: 陆志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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