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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拉OK收费难“OK”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7日10:10 贵州都市报

  所谓“按照包房收费”显然就是一则典型的霸王条款,因为不是所有的包房每日都被消费着

  针对日前广受关注的卡拉OK版权费收费纷争,国家和广州市物价部门人士23日专门致电记者称,国家版权局酝酿的收费手续不全,才是此次争论中值得关注的核心问题(据11月24日《南方都市报》)。

  “包房费”成了过街的老鼠,在某种意义上说,这是民主法制层面上的好事。从11月9日国家版权局在其官方网站上正式公告《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标准》,“基本标准为每间包房每天12元”以来,舆论就让这个标准一下子陷入两难境地:退吧,那就与自己说的“按照《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行使合法的监督权利”相悖;进吧,11月20日广州文化娱乐业协会发表声明高调抵制收费,要命的是法理情理还都颇得人气。这场博弈似乎热火朝天,“权力处方”第一次遭遇到众声喧哗的对垒,但是,在这场争论背后,我们需要的是真正能破解“版权费”谜局的思路。

  现在的“版权费的卡拉OK”备受诟病,一是难逃自设权利的嫌疑。“收费”不应是版权局的利益诉求,而应以权利人的姿态出现,譬如帮别人讨债,债主没发话没授权自己就到债务人家门口索要,怎么看怎么不对味;二是不管委托还是行政事业性收费,手续都不能不全。早就被国务院严格限制的“部委直接收费”的路径再次重出江湖,就得经得起更多的程序正义的考量。

  更为关键的是,所谓“按照包房收费”显然就是一则典型的

霸王条款,因为不是所有的包房每日都被消费着,“不消费也计费”和《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的“只有涉及到权利的使用时才能收费”明显悖谬。

  众声喧哗中的“版权费卡拉OK”再难听,有一个基调是准确的———收多收少是一个问题,谁来征收是一个问题,收还是不收是另一个问题。在这三个问题中,第三个答案是明确的,我们所期待的就是权力部门能挥洒出最正义的决策智慧和最透明的决策诚意,让“版权费的卡拉OK”唱得和谐而完美。作者:邓海建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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