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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厅版权费“不能收的先不收”上海呼吁听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8日14:58 金羊网-羊城晚报

  ■据称“有的其实收4元也可以”

  ■承认没与广州业界协商

  ■“提取多少管理费”成悬疑

  本报今天消息“卡拉OK版权费12元/包房/天”引发全国争议。昨日,收费方———中国音像协会会长刘国雄在央视首度表态:“交不起版权费的,我们现在就不收”。

  刘国雄说:“12元只是上限,如果你承担不了,我也不能说非要你12元,我们可以往下降,具体怎么收,我们跟歌厅的业主去商量”。

  刘国雄透露,当初他们向国家版权局上报的收费标准,其实有几个档次,“有8元、10元、12元的,但国家版权局对外公布时说,不要把那么具体的放在里头,公布一个上限就行了”。

  刘国雄表示,12元并非强制性标准,中国音像协会在执行收费时会有很大的松动。“有的其实收4元也可以,有的交不起,那么我们现在就不收他的,试行过程中能收的我先收,不能收的我先不收。”

  承认没有征求广州意见

  广州列入首批试点收费的城市,但广州市娱乐业协会作为被收费的一方,竟没机会参与讨论收费标准。

  对此,收费方———中国音像协会副会长、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委组负责人王化鹏认为,他们与卡拉OK经营者的协商是非常充分的,只不过其中不包括广州市娱乐业协会。

  记者还了解到,即便是广州市娱乐业协会公开反对这个标准之后,中国音像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备组也没与他们进行沟通。为什么始终不沟通?王化鹏说:“全国有12万家歌厅,你怎么就没找到我啊,所以你不算数,(广州市娱乐业协会)不就是这个意思吗?我没那个能耐,12万家歌厅,我一辈子也跑不完那么多。”

  但对于沟通是否充分,中国音像协会会长刘国雄则有另一种说法:“现在卡拉OK歌厅的相当一部分,大概2000家成立了一个联盟,在这个联盟里,我们征求他们的意见”、“这个联盟现在划在中国音像协会名下了”。

  刘国雄承认“沟通还是比较少”。他说:“现在只是在北京、上海、广州开始搞,公告刚出来,我们会去跟他们沟通的,绝对不会不沟通。”对于此前没有征求广东卡拉OK歌厅的意见,刘国雄认为:“不能说广东没有(征求意见)就没代表性了,我不能全国都去征求意见,肯定是征求相当一部分人的意见。”

  管理费比例究竟占多少

  每间包房每天收费12元,每年广州的卡拉OK版权费用将是一个巨大数目。

  广州市版权局副局长周宪华说:纯卡拉OK广州有510多家,满打满算收12元,粗略统计,广州每年收费是5000万元,若将餐饮卡拉OK也列进去,则是7000万元。

  这笔钱将如何分配?王化鹏表示,大部分费用将会分给各音像公司和音像版权权利人,作为管理者,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也将从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里有规定,集体管理协会可以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按规定不得超过20%,我估计我这个地方肯定会远远低于它。”

  但记者采访中国音像协会会长刘国雄时,听到的却是另一个数字。

  记者:“你本人觉得这个协会应该拿多少?”

  刘国雄:“不是协会拿多少,整个管理当中,我协会所付出的成本,比如我成本占收上来的费用的20%或者30%……”

  记者:“你本人预估这个成本是多少?”

  刘国雄:“说实话大概一开始30%到40%左右,估计30%左右。”

  上海呼吁:版权收费全国听证

  本报讯对于国家版权局版权司司长王自强最近称“大多数地区和行业赞成12元上限”,上海市文化娱乐业协会副秘书长朱南前天回应:“假如真是考虑到全国KTV经营者意见,完全应该将征求意见范围再扩大,而且应当充分征询KTV行业发展得比较好的地区的KTV经营者代表的意见。”朱南呼吁:“我们主张在全国范围召开听证会”。(晓彤胡蕙)

  (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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