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将有重大突破百姓"状子"法院不能拒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09:50 石家庄日报

  “立案登记”代替“立案审查”民事诉讼法将有重大突破

  本报北京讯据《中国青年报》报道,近日,由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江伟教授主持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修订专家建议稿”进行第四稿论证。

  此次修改稿的一个重大突破是用立案登记制度代替现行的立案审查制度,即法院不能拒接老百姓诉状。现行民事诉讼法规定了立案审查程序,经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才予以立案受理。江伟说,现行法律规定与司法实践的不当操作致使一些当事人被排除在司法程序之外,造成老百姓打官司立案难。在某些基层法院,还存在“抽屉案”情况,等想办这个案件时,才走立案程序。更有一些法院明确对立案范围进行限定,如某高级法院下发的内部文件规定,对于集资纠纷、土地纠纷、职工下岗等13类“涉及面广、敏感性强、社会关注”的案件暂不受理。为此,造成部分老百姓申诉无门,民怨沸腾。

  江伟告诉记者,我国目前大量案件的审理在中级法院即告终止,由于终审法院级别低,往往难以摆脱地方保护主义的困扰,一些案件的审判质量也难以保证。

  因此,此次建议稿突破性地设计了三审的程序,提出如果认为第二审判决违反法律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可以越级直接提起第三审上诉。第三审法院不是高级法院就是最高人民法院,其审判级别较高,更有能力统管全局,诠释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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