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日均结案三起绝对不能提倡”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7日09:13 南方新闻网

  “法官日均结案三起绝对不能提倡”

  深圳代表认为,结案率太高影响办案质量

  2007广东两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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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杜雅文)“一个法官日均结案三起,绝对不能提倡。”昨日,深圳代表团分组审议两院报告时,人大代表们普遍反映,珠三角地区法官人均结案率太高,长此以往,将影响到办案质量。省人大代表麦庆泉当即表示,他将提交关于增加法官编制的建议,等到不少代表的响应。

  昨日下午,当吴以环代表提到省高院工作报告中去年“法官人均结案72.52起”这个数据时,列席会议的省高院副院长陶凯元表示,这是全省的平均水平。在珠三角,法官人均结案率远远超出这个数据。接着又有代表提出,在深圳,人均年结案率约在300件,其中办案最多的法官一年可以办1000多件。而根据记者查到的数据,去年深圳宝安一线法官人均结案531件,2005年广州白云区法院法官人均结案达302.60件。

  “这个绝对不能提倡,”麦庆泉代表突然插话。他说,如果一个法官一年办结1000多件案件,也就是说包括周末、节假日在内,日均结案将达到三件,这不利于办案质量长期得到保证。他认为,应该增加法官队伍,改变案多人少的局面。吴以环代表说,人均结案数量高,一方面说明法官非常劳累,一方面则会影响到办案质量。庄礼祥代表说,法官疲于奔命不是好事。深圳的法官几乎每个周末都在加班,应逐步增加法官数量,同时也要把握好准入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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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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