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客户端

涨工资了!5月1日起云南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涨工资了!5月1日起云南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2018年03月29日 19:36 云南网

云南人要涨工资了!

2018年5月1日起

云南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570元调整为1670元


3月27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通知称,综合考虑2015年以来国家和云南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周边地区情况及企业承受能力,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67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5元;

二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5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4元;

三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3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3元。

具体地区类别划分及对应最低工资标准

↓↓↓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计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包括按规定应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不包括支付给劳动者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

本标准适用于云南省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标准执行。

相关政策解读

什么是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政府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是为了维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

云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1)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2)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最低工资标准包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吗?

按照《最低工资规定》,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因素。我省调整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均考虑了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因素,即最低工资标准包括了职工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哪些项目?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的项目有:(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即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以上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应当如何处理?

依照《劳动法》和《最低工资规定》等有关规定,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劳动者个人对提供正常劳动后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其工资的,有权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投诉。对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违法行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并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因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发生争议时怎么办?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到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依法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到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用人单位能否以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为由,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规定》明确规定:“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应当制订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没有完成劳动定额等为由,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其劳动报酬。

来源:云南省人社厅网站

编辑:李斌

精选

新鲜出炉!云南高校最美校花 你喜欢谁?

重磅!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名单出炉,有你的母校吗?

“我与云南网的这十年”有奖征文开启 5000元大奖等你拿!

新浪新闻公众号
新浪新闻公众号

更多猛料!欢迎扫描左方二维码关注新浪新闻官方微信(xinlang-xinwen)

图片故事

新浪新闻意见反馈留言板 400-690-0000 欢迎批评指正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62675637
举报邮箱:jubao@vip.sina.com

Copyright © 1996-201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