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6月20日讯(通讯员 朱来宽 记者 高峰)拖欠子女抚养费不付,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后,非但不执行,还多次拨打电话、发短信威胁、谩骂、侮辱执行员,6月19日,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面对被执行人的辱骂,依法决定对被执行人徐某司法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
事情要从徐某某诉徐某抚养费纠纷案说起。2015年11月12日,徐某某母亲与其父亲徐某在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双方协议约定其由母亲抚养,随同母亲生活,抚养费由父亲徐某每月支付1000元。可是,自其父母双方离婚后,徐某从未支付过抚养费。
今年2月,徐某某将父亲徐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徐某支付2015年11月至今的抚养费,同时,今后的抚养费每半年给付一次。今年5月,宿城法院作出判决,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徐某某已产生的抚养费15000元,自2018年4月起每半年给付徐某某抚养费6000元至其独立生活时止。
判决生效后,徐某却一直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6月12日,徐某某向宿城法院申请对徐某强制执行,该院立案后向被执行人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在5日内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被执行人徐某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后,非但不履行义务,还在6月15日下午2时许至当晚9时许先后18次通过秒铃形式拨打案件承办人手机,同时,通过发短信的方式威胁、辱骂执行员。
6月19日,宿城法院依法将被执行人徐某强制传唤至法院,徐某承认打电话和发短信威胁、辱骂均是其所为。执行员指出其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威胁、辱骂执行人员的错误行为,并责令其限期履行。
经说服教育,被执行人徐某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当场写下悔过书,并表示马上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向被威胁、辱骂的执行员当面道歉,并愿意接受处罚。
鉴于徐某能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积极履行判决义务,法院决定对其司法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 编辑:王育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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