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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冲动买了三箱奶粉,想退货时已过“无理由退货”7天时效期

一冲动买了三箱奶粉,想退货时已过“无理由退货”7天时效期
2018年06月29日 22:36 扬子晚报网
原标题:一冲动买了三箱奶粉,想退货时已过“无理由退货”7天时效期

    扬子晚报网6月29日讯(通讯员 熊世红 记者 焦哲)近日,江宁区消协高新园分会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其在一家免税店购买了三箱奶粉,因孩子不适应希望退货遭到拒绝。

    接到投诉后,消协工作人员联系了投诉人,了解事情经过。原来,在十几天前,投诉人在某免税店逛街,正逢该免税店里的一种奶粉在搞活动,优惠力度十分吸引人,便一下子购买了三箱奶粉。可回去后,却发现孩子对该品牌的奶粉无法适应,便想单方面要求退货。

    消协工作人员又和商家进行了解和协商,由于消费者购买的是活动价商品,且商品无质量问题,消费者纯属个人原因要求退货,属于无理由退货。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消费者可以“无理由退货”,但投诉人购买的奶粉已经超过“无理由退货”的7天时效期,商家对已售出的商品可以不予退货。经解释说明,消费者表示了理解,也对自己的冲动消费后悔不已。

    消协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在消费时一定要理性消费、科学消费,购买的东西如果自己不满意,想要进行无理由退换货,一定要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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