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7月5日讯(通讯员 陈冬平 记者 施广权)《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五十九条规定,年满六十周岁的驾驶人,不得驾驶大型客车、牵引车、大型货车等大型车辆,原持有该类车辆驾驶证的驾驶人,需到车辆管理部门换领小型车辆驾驶证,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准驾车型降级,不按规定及时换领驾驶证的,将会被原发证机关公告注销。7月5日傍晚6点钟,记者从盐城交警支队高速四大队了解到,一名山东籍驾驶员因年满六十周岁,未按规定换领驾驶证,被原发证机关公告注销后仍驾驶大型货车上路行驶,受到行政拘留的处罚。
7月4日晚上7点多钟,盐城交警支队高速四大队民警在沈海高速滨海服务区对车辆进行检查时,发现一辆大型货车驾驶员没有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便对其进行详细的检查,通过警务平台查询,发现该名驾驶员今年已经六十三岁,其驾驶证的准驾车型为A2,但在2015年就被原发证机关公告注销。面对询问,驾驶员任某告诉民警,当时他的儿子接到车辆管理机关的电话通知,让他前去办理换证手续,但因为他当时生病住院,就没有及时去办理换证手续,出院后就给忘了,结果被公告注销了。因为驾驶员任某的驾驶证被注销后仍然驾驶机动车辆,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了行政拘留的处罚。
高速四大队民警王国庆警官告诉记者,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五十九条规定,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驶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或者小型自动挡汽车的机动车驾驶证。第七十八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降级换证业务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注销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 编辑:王育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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