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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云虎:通过国情再认识重提人权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10日08:52  新京报

  董云虎 中国人权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人权杂志社社长兼总编辑、教授,参与中国第一个人权白皮书起草,最早开始在中国系统研究人权问题,于1990年出版中国第一部人权著作《世界人权约法总览》。

  访谈:赵继成 王石川

  30年来,建立了以宪法为核心的人权法律制度

  新京报:能否介绍一下,改革30年,中国在人权领域取得了哪些进步?

  董云虎:最突出的进展有几个方面:一是确立了人权事业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尊重和保障人权已经进入党的执政理念。目前,政府正在着手制订第一个《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这说明国家已经将促进人权事业的全面发展提上十分重要的议事日程。

  二是找到了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这就是:坚持以人为本,将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放在首位,在改革、发展、稳定的良性互动中全面推进人权。

  三是实现了人权制度化保障的重大进展。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先后制订229件现行有效法律、600多件国务院现行有效行政法规、7000多件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比较完整的人权法律制度。

  四是提高了人的生命质量和尊严。改革开放以来,贫困人口减少了2.35亿,中国在过去25年中取得的脱贫成就占全球脱贫成就的67%。人均预期寿命提高了5岁,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五是扩大了人的自由活动空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国人民不仅拥有经济、社会、文化活动的广泛自由,而且在选择职业、设计自己生活等生产生活各个方面拥有了广阔的自由空间。

  通过对国情和社会主义再认识,突破了传统人权观

  新京报:新中国成立后相当长时期内,人权一直被视为禁区,但2004年3月“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明确载入宪法,是什么促成了这一转变?

  董云虎:有个认识转变的问题。中国共产党在建党初就提出“争人权、争自由”的口号。抗日战争时期,中共领导的各抗日根据地颁布实施的《施政纲领》里都有专门条款明确规定保障人权。新中国建立以后,我们在政治上法律上就不再使用“人权”这个概念,《共同纲领》里规定了保障“人民权利”的条款,“54宪法”和此后颁布实施的三部《宪法》,都设立专章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但都没有使用“人权”概念。

  之所以发生这样的变化,主要有几方面原因:首先是基于当时对社会主义的认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认为,人权在本质上属于“资产阶级法权”,属于民主主义的范畴,社会主义虽然是在民主主义基础上产生的,但是高于民主主义。在这一意义上,马克思和恩格斯曾经明确地说过:“至于谈到权利,我们和其他许多人都曾强调指出了共产主义对政治权利、私人权利以及权利的最一般的形式即人权所采取的反对立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228页)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很快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按照当时的认识,已经超越了民主主义范畴,也就不必再提“人权”了。

  其次是基于当时在哲学上对人性论的认识。我们认为,人权概念是以资产阶级抽象人性论为基础的,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对资产阶级人性论是持批判态度的,认为世界是只有社会关系中的人、阶级的人、具体的人,不存在超阶级、超国界、超越社会关系的抽象的“人权”。甚至到了改革开放初期,我们都对人性、人道主义持批判态度。

  第三,制定宪法的时候关于是否使用人权的概念曾有过讨论,占主导的意见认为,作为法律术语,人的概念不太确定,而公民概念明确,就是拥有国籍的人,与此相应,人权一词的含义比较笼统和含糊,而“公民基本权利”在主体和内容上都比较确定。

  新京报:这些传统的观念在改革开放之后,又是怎么转变的?

  董云虎:传统观念中有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对中国社会主义的认识脱离了中国的客观实际。因为马克思恩格斯设想的共产主义社会是建立在生产力高度发达的西方资本主义社会基础上的,是一个不需要国家和法律的强制力、也不需要“权利”法则调整的自由人联合体。即使如此,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也认为,在刚刚推翻资本主义建立的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即社会主义社会,仍“不可避免”要按照“资产阶级的权利”原则来规范社会。

  事实上,只要还存在利益差别,还需要国家权力来调节利益关系,就离不开“权利”概念,就需要确立权利平等即“人权”原则来规范社会。中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还远远不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还存在阶级差别和较大的社会利益差别,还要加强国家和法律的强制力来调整社会利益矛盾和冲突。这种社会现实决定了中国必须用权利法则来规范社会,必须为尊重和保障人权而奋斗。

  长期以来,由于我们在政治上法律上不使用“人权”概念,客观上也带了一些不良后果:对内造成了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的淡漠,并在实践中导致了“文化大革命”那样严重的侵犯人权事件的发生;对外把“人权”这面旗帜拱手让给了西方,等于自动放弃了道德制高点。改革开放以后,我们对中国国情和社会主义进行了再认识,在这个基础上我们才有可能突破传统的思想观念。

  新京报:能否具体谈谈转变的过程?

  董云虎:1989年,针对西方指责,江泽民提出,要从思想上解决“如何用马克思主义观点来看待‘民主、自由、人权’问题”。在这种背景下,我开始系统研究人权问题,于1990年出版人权著作《世界人权约法总览》,率先打破人权理论研究禁区。

  1991年11月1日,国务院新闻办发表《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这是中国政府发表的第一份以人权为主题的官方文件。

  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和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进一步将“人权”概念写入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政治报告。

  党的十六大以后,党中央提出“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一步将尊重和保障人权纳入党的执政理念之中。

  2004年3月,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首次将“人权”概念引入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2006年3月,“尊重和保障人权,促进人权事业的全面发展”被写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2007年,党的十七大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了《中国共产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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