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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权不是简单活命的意思,而是指活得有尊严
新京报:胡锦涛在贺信中提到,“切实把保障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放在保障人权的首要位置。”为什么始终强调生存权、发展权的优先地位?
董云虎:这个时候讲这句话,是非常有针对性的。1991年国务院新闻办搞第一个人权白皮书的时候,我参加了,当时讨论了很多次,最后把生存权、发展权专门提出来,放在了第一条。这是中国人权观的一个非常鲜明的特点,在国际上得到了广泛认同。当然也有些非议,如有人说强调生存权要求太低了,动物也要生存权啊,人和动物有什么区别?
我对此很不以为然,生存权不是简单活命的意思,而是指要活得有尊严。马克思恩格斯当年深刻批判早期资本主义社会,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就是这种社会使人活得不像人,所以他提出要保证人“像人一样的生活的权利”。《世界人权宣言》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中就有一条规定,叫做体面生活的权利,就是要保证人人过上有尊严的生活,享有相当水准的生活,这才叫生存权;另外一个层面是指,人的生命不能随便被剥夺,在专制社会,人的生命是没有保障的,可以任意被剥夺。所以,生存权有两层意思,一是生命保障的权利,即人的生命有法治来保障,不能被随意剥夺,这就需要民主与法治的条件;二是体面的生活保障的权利,这就要求有相当的经济社会文化发展水平。
新京报:今天的经济水平已经大大提高了,为什么仍然强调把生存权、发展权放在首位?
董云虎:还是由国情决定的。世界上很多人出于不同的目的,大肆渲染中国已经崛起了,特别是有一些外国人看了东南沿海地区一些地方后,觉得中国已经很富裕,已经不像是发展中国家。但是,他们没有看到,在内地很多地区,人们并没有过上与发达地区一样的日子,有的还相当的贫困。如果不清醒,离开了改善民生的首要任务的话,还会走弯路。要真正实现全国人民不虞匮乏的自由,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新京报:有人讲,现在更应该强调民主权利、政治权利。
董云虎:我今年率人权代表团去了美国英国,外方经常提到这么一种观点,认为中国只搞经济体制改革,不搞政治体制改革,经济发展但政治不民主。我说你们看偏了,改革开放以来,实际上中国一直是两个轮子同步前进的。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与经济体制改革是同步进行的,不然,中国不可能保持30年的持续快速发展。
要我说,改革开放,首先是政治改革,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停止以阶级斗争为纲,把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转到现代化建设上来,这就是最大的政治改革,是政治方向的改革。紧接着的农村改革,将人民公社废除,也是政治体制改革。只不过我们强调政治改革要和经济发展相适应,如果太快了就会出问题。
“四个民主”“四项权利”就是政治权利保障的目标
新京报:那现在是否存在两个轮子不匹配的问题,比如政治体制改革滞后于经济体制改革?
董云虎:我不这么认为。十七大提出要拓宽民主参与的渠道,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实行“四个民主”即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人民的“四项权利”即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这就是政治建设和政治权利保障方面确立的非常重要的目标。
四项权利,是从另一个角度表达了宪法上规定的政治权利与自由。这四项权利,恰恰是现在政府正在做的,比如政府信息公开、立法要听证、扩大农民选举人大代表的人口比例、官员问责制,这一系列都是政治体制改革要解决的问题。
新京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徐显明认为,十七大报告中所描述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构成了新的人权体系,将来修改宪法时,这些人权应写入宪法。你同意吗?
董云虎:我觉得,写进宪法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做一系列实际的工作去落实,要不然写进宪法也不一定有用。这四项权利的内容实际上在现有宪法里都有,只是没有从这个角度去概括而已。宪法本身是一个相对完整的体系,如果修改宪法,涉及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从这么多年经验来看,写进去一些权利项目固然重要,但实际推进可能更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