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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琼:靠什么保护贵州习水的幼女们

  作者:徐琼

  举国舆论千夫所指,贵州习水5名公职人员涉嫌性侵犯幼女案的依法处置尚可期待。倒是中国青年报记者暗访习水的见闻,更让人后怕。

  记者见到的一个包工头承认自己“喜欢玩‘学生妹’,有外地客人来,也用‘学生妹’招待”。次日包工头还热情通知记者“有3个读初中的女生可以出来玩”。当地一歌厅的老板透露说,他手上有‘学生妹’……不是极个别人的铤而走险,而是一个群体的利润分享———比单一案例更可怕的是,当地针对未成年少女的色情产业链已悄然成形,当地教育、行政与司法系统竟全然失目失聪失灵。

  不能不说当地政府也有反省。中共习水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袁云勤说,这个案件暴露出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学校对学生的管理亟待加强;二是公安部门对校园周边的管理力度要加大;三是需要加强对干部队伍的教育。这话当然没错,但也不全对。

  “加强对干部队伍的教育”,是教育干部不做嫖客,还是不嫖幼女?色情业是个古老的“行业”,至今,连世界各国都严厉打击的雏妓现象,也未能有效根绝。嫖客以及有孪童癖好的人隐秘地分布于社会各阶层,所以不必对习水县5名公职人员的罪行太过震惊。须知公职人员的道德水准并不比普通人更高;何况极少数公职人员的道德之沦丧、法律意识之欠缺,我们并不是直到今天才知道。

  我们关注的新闻标题应该是“贵州习水幼女被性侵害案”,而不是“贵州习水多名公职人员涉嫌性侵害幼女案”,要紧的是反省并追究当地未成年人保护系统的集体失灵,而不是简单地痛斥几名公职人员的“丧尽天良”。其实不能保护好自己的孩童足以令整个成人社会蒙羞,那些对身边的暗流涌动表情漠然、对明显不正当的风气反应迟钝的成人,不是另一种意义的“丧尽天良”?

  如果以教育嫖客来保护幼女,就像劝导贪污犯放弃贪念来实现反腐,一样地文不对题难上加难。所以思路得回到袁云勤说的学校和公安上来。但“学校对学生的管理亟待加强”,是不是只要将女学生锁在校门内就万事大吉?与其将“管理和保护”强加于人,不如教会孩子自我管理和自我保护。比如英国学校从孩子6岁起,就教育孩子如何防范性侵犯,让孩子懂得珍惜自己的身体维护自己的身体权利。

  受害女生说“天天都有人在校门外抓人”,但校园周边还不是唯一的法治真空。更深层的责任追问还有,从2007年10月到2008年8月报案,为什么发案长达一年时间没被发现?为什么第一名母亲报案后“怕遭报复”不得已避走他乡?为什么一个简单的刑事案件要贵州省公安厅厅长批示作为“尚方宝剑”?为什么报案两个多月不见说法,遵义警察潜入习水10天就能破案?

  这世上有坏人只是让人愤怒,但没有捆缚坏人的法律却让人绝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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