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毅
昆明市小学女生“卖淫案”仍在调查之中。因为检察院要求给刘氏姐妹再次做“处女膜”检查,刘家与检方发生争吵。
此案进展,再度让人们看到了有罪推定逻辑的荒唐。且不说刘氏姐妹已经做了相关的鉴定,证明自己是处女之身,就算是刘氏姐妹再做相关鉴定,证明其并非处女之身,又如何能与卖淫联系到一起?要证明其卖淫,必须要有最直接的证据。现在仅仅凭着嫖客王某某的单方证词,便意欲证明刘氏姐妹有卖淫的行为,这样的证据顶多是间接证据,而并非直接证据。
所以,问题的实质并非刘氏姐妹是否在鉴定过程中造假,而在于昆明检方坚持依据什么样的原则办案:是依照以往惯用的有罪推定的思维,还是依照疑罪从无的原则,这才是决定小学女生“卖淫案”的关键所在。否则的话,依照昆明检方的逻辑,任何一位女性倘若并非处女之身,都存在着卖淫的可能性,那么昆明检方要调查的人岂非太多太多?
有罪推定曾在很长的时间内成为我国公检法的办案原则,之所以最终被废除,就是因为有罪推定容易使许多人蒙受不白之冤,由有罪推定向无罪推定的过渡,本来彰显了我国司法体系与司法观念的进步,但昆明检方于小学女生“卖淫案”中的横生枝节,却让人们看到有罪推定还在作祟,这才是最让人感到不可思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