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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占江:确保公交安全重在还上法律的欠债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08日07:14  重庆时报

  作者:阮占江

  近日,沈阳市交通局召开公交企业紧急调度会,计划今夏取消空调车,更换封闭的车窗;现有的双燃料公交车,年底前将改为汽油车;即日起,携带桶装液体者一律禁上公交车。(6月7日《沈阳晚报》)

  社会的发展,往往在于及时汲取各方面的经验教训,以此对各种制度进行更为科学地调整。无论是沈阳决定取消空调车,还是各地纷纷连夜检测公交车况、加紧配置消防锤等逃生工具,确实都是吸取成都公交燃烧事故的教训,积极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公交安全的表现。但是,从各方面的情况来看,上述一些措施不仅大多具有临时性、不稳定等特点,且恐怕不足以从根本上确保公交安全。比如沈阳市直接禁止携带装液体者上车,就给人一种因噎废食之感。

  实际上,对于成都公交惨剧,人们最为震惊的,在于事故车上竟挤了一百多人,最后连门都打不开。而这恰恰是最让人心悸的地方,因为如今公交超载在各地几乎普遍存在。虽然法律规定,包括公交车在内的机动车载客量都不得超过核定人数。但如今几乎各地交通部门对公交超载现象没有切实的管理措施。

  应该承认,在如今各地道路资源相对紧缺、上下班人数相对集中、公交车运力有限的情况下,公交超载确实有着现实的无奈。但无论是为了维护道路安全法等法律的权威,还是为了增强乘客舒适度,继而增强公共交通的现实吸引力,尤其是确保公交车的运行安全,公交超载都不能再继续下去了。毕竟,在超载公交那拥挤不堪的狭小空间里,即便广大乘客都具有较强的应急逃生意识与能力,即便所有的门窗都能打开,只怕还是难免会因为人数实在太多,而出现踩踏、来不及逃生等惨剧。

  因此,在成都公交燃烧惨剧发生后,各地固然需要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来消除隐患。但最为关键的,除了各城市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大对公交资金的投入外,还应尽快还上公交运行中的法律欠债,严格依照道路安全法等法律规定,对公交超载行为进行更为系统有序的整治。从而既不耽误市民的出行需求,又有效维护法律权威,确保公交的运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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