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社论
全国两会上,收入分配话题一直“高烧不退”。中央对如何调整收入分配结构多有表述,代表委员们对此也有很多建言献策,或许说,“民富论”的共识已经初步形成。这实属难得。
不过,调整收入分配结构固然需要在“调整原因”、“调整必要性”以及“如何调整”等方面形成共识,但在具体的落实,还需要为调整收入分配树立明确的指标。也就是说,通过一系列的努力,居民收入占GDP的比率短期之内能够达到多少,远期目标又是多少。
最近一段时间被广为引用的一组数字或许能够提供一些依据。据《广州日报》3月4日报道,九三学社中央援引一组数字显示,我国居民收入占国民总收入的比重正在逐年下降。劳动者报酬占GDP比例从1995年的51.4%下降到2007年的39.7%,居民收入占比GDP从1992年的68.6%下降到2007年的52.3%。实际上,2008年的数据显示,这一趋势并未改变:根据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的数据,可以计算出来,该年我国人均收入为9800余元,而人均GDP为23800余元,人均收入与人均GDP之比为41.2%。这些数据揭示我国收入分配结构呈“退步”之势。
如果,我们只是与自己的过去做比较,那么,现在的居民收入占GDP的比例已经低于上世纪90年代。而如果与国际社会做横向比较,这一比例或许显得更不乐观。
根据国内媒体公开报道的数据,可以计算出的结果是,2007年日本人均收入与人均GDP之比为69.4%,2008年,美国人均年收入为3.76万美元(合人民币25万元),与人均GDP比率为79%。从这些数据可以看出,尽管我们的近邻日本陷入经济停滞已经长达20余年,由于其创造的财富近七成落入民众的口袋,所以,国家经济的停滞并未对民众的富足生活产生巨大的影响。美国即便是在2008年爆发了金融危机,财富仍然有近八成为民众所享有,“民富”的格局亦未产生根本的改变。
我们要确立合理的国民收入分配结构,都不否认要以“民富”为旨归。这也就是说,今后要大大提高居民收入占GDP的比重。那么,这个比率究竟以多少为适宜?通过与过去比、或者和别的国家比,纵向横向比较一遍之后,答案并不难寻。
当然,我们不可能也不能奢望将收入分配结构一下调整到发达国家的标准。但是,总是需要一个参照坐标,需要一个短期目标与长期的承诺。政府工作报告已经表明要“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并且要抓紧制定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政策措施,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如果能够确立收入分配结构调整的短期和远期目标,就可以对各级政府形成强制性的制约,也便于各级人大以及社会的监督。据媒体报道,发改委正在制定收入分配调整方案,希望在未来的方案中对此应有呈现。明确的指标,就是对共识最好的体现。
而从民众的角度来说,调整收入分配方式与程序固然非常重要,大家其实更加看重结果。收入分配结构调整指标是否明确,其社会效果完全不一样。即便是出于国情,把短期目标设定得非常低,哪怕是两三年内让居民收入占GDP的比重达到五成左右,也是民众乐意看到的。收入分配有明确的预期,民众就有非常直观的感受,就会自动换算为自己家中的“存粮”。推动收入分配改革的一切社会价值,也就尽在不言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