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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林:人大纾解矛盾有天然的制度优势

  作者:曹林

  3月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在向全国人大作工作报告时提到,我国社会总体上是和谐的,但也存在不少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教育、医疗、住房、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方面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仍比较突出。人大会以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督促有关方面正确处理发展经济和改善民生的关系,着力化解社会矛盾。

  人大将督促化解社会矛盾―――我觉得,这是对人大的角色和功能一个非常精准的定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本就是一种“文明、规范地化解矛盾”的阶层博弈平台,一套让人以理性的方式表达不同声音的基础制度,它在化解社会矛盾和减少冲突上有着天然的制度优势。

  蔡定剑教授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研究》一书中说:一个有健全代议制的国家,议会都能起到有效稳定社会的作用,促进社会健康发展。议会制不健全的国家,政治暴力就在所难免。因为代议机关有很大的包容性,可以包容各政党、社会各阶级、阶层人士,他们在代议机关中发表意见和进行辩论。这种辩论毕竟是在秩序范围内,受到法律约束的,比暴力斗争要文明、缓和得多,从而给社会造成的震荡和破坏也小得多。

  从这个角度理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可精确把握人民代表大会的本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现代政治文明发展的产物。原初社会中,按政治哲学家霍布斯的说法,处于一种人人以他人为敌、充满战争和冲突的野蛮丛林状态,弱肉强食人人自危,每个人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与他人纷争不休。为了消除这种混乱的野蛮丛林状态,避免无休无止的争斗和冲突,人们才订立契约让渡出自己的一部分权利从而建立了国家。

  人类发明了许多消除矛盾的制度,为社会设置了许多预警矛盾和消除压力的减压阀和缓冲器,但最重要的还是议会制度―――在我们的制度语境中,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当一个社会的人们能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这样规范、安全、合法的制度途径畅通地表达自己的权利诉求时,话有处说,理有处讲,有代表忠实地替自己代言立言,他们就会越来越少地选择非理性的、破坏社会的方式表达意愿。

  在此次两会上,我看到了许多积极为民权呼吁和民生建议的代表和委员,有的代表为蜗居者艰难的生存状态而流泪,并敦促政府解决他们的问题―――这对那些蜗居者心中积累的怨愤起到了很大的纾解作用。将近一半政协委员的提案有关当下畸高的房价,对有关部门提出了许多稳定房价的建议,批评起来也毫不留情,显然,这对于民众在房市上的焦虑也有减轻作用。还有,人大代表提议案建议立法部门修改拆迁条例,尊重私人产权,如果法律得到修改,这对于减少拆迁暴力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会有很大帮助。

  人大代议的渠道畅通了,矛盾通过立法得到了制度性的纾解,政府因人大的监督而更加尊重民权,这个社会中的矛盾就会不断减少。人大中多几个为民意积极代言的代表,社会中就少几起群体性冲突事件;人大在日常政治中越积极行驶监督,那样,交锋和冲突将只停留于人大议事厅中,而不是街头。社会的稳定,绝不能寄望于权力的威压,而应是活跃的人大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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