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6日公布对许志永案的一审判决,认定许志永构成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依法判处许有期徒刑4年。美国国务院在第一时间做出反应,对这一判决“深感失望”。
许志永通常在互联网上被称为“维权律师”,他在10年前参与了对孙志刚案的追究,后创立“公盟”组织,推动“新公民运动”。他要求官员财产公开,教育平权,这些主张在互联网上随处可见。但许志永的不同之处在于他的“行动”,法庭认定他通过各种形式,构成了对多起示威游行的“煽动”。
许志永案是法律层面的一次厘清,不应被看成道德领域的是非分辨。中国仍有一些人置价值判断高于一切,认为许志永的口号与国家改革的大方向并不矛盾,因此他即使做得激进,突破了法律规定,也有充分的理由,司法不应追究。
前一段时间互联网上非常流行这种价值观,并且同现实中的激进行为互动。在“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问题上,法律的权威遭到一定挑战,一些人有意采取行动,试图冲破中国法律在这方面的规定,开创“民主新局面”。
许志永本人在社会上的知名度不算高,但他的案子却受到西方力量的关注,也在国内一些圈子里产生影响,原因就是法院如何判这起案子,被看成互联网时代中国法律面对“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是否松动的试金石。
北京一中院的一审判决依照现有法律做出,它展现了坚定、不后退的态度。这次判决并不涉及许志永的道德或人品,也不是对他所喊口号的定性,它就是关于法律边界在哪里,许志永越界到什么程度的一次权威裁定。
我们认为这种裁定是中国社会的确需要的,甚至是急需的。在涉及政治的领域里,怎么做合法,怎样做非法甚至是犯罪,确有一些人搞不太清,还有少数人热衷“冒险行动”,对不受法律制裁抱有侥幸。
不得不说,关于游行示威,以及涉及“组织”、“煽动”群体性事件,怎么叫合法或非法,有些人有不同看法。由于情况千差万别,人们有时很难对具体事件的性质进行分辨,这为一些人和力量混淆它们提供了方便。
然而中国社会希望稳定、对各种动荡苗头保持警惕的态度又总体上是普遍的,对文革的集体记忆,以及这几年很多国家街头政治失控带来的强烈印象,让大多数中国公众成为保持正常社会秩序的支持者。法律越清楚,越能让这样的民意凝聚并彰显。
一中院的判决显然能帮助人们进一步看清法律边界,尽管其中有一部分人在价值观上对这一结果很难接受。中国在向法治社会大步前进,在一些模糊和有争议的地方,法律的及时、坚决进入有助于共识的形成和扩大。
当然,会有一些圈子和一些人,就是以挑战现行法律为己任,把突破他们认为关涉“自由”、“民主”的法律条文当成自己的奋斗目标。历史如何评价他们是以后的事,但他们应当能够洞悉,他们已经站到高风险的对立面上。
中国的改革波澜壮阔,追求公平公正以及推动各种公益的途径变得越来越多。如果一定以法律禁止的方式行事,这不仅是政治选择,也是法律选择。对由此导致的法律后果,大概需以“平常心”来接受。
对于许志永案,社会上各路关心的人也应有一颗“平常心”。此案增加了“模糊地带”的确定性,边界更清楚了,误闯就会减少。而仍执意要闯的人,也能借此把法律的反应程度看得更清更准。▲
(原标题:许志永判4年,法律明确态度和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