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岚:权力进笼,政法系统要带头

2014年02月12日14:51  法制晚报

  中央政法委向社会公布近年来我国政法系统内发生的10起违法违纪案件。这是中央政法委首次对外公开系统内的违法违纪案件。中央政法委要求,各级政法机关要抓好纪律作风建设,对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打好反对司法不公、司法腐败的攻坚战。

  腐败为人们所深恶痛绝,而司法腐败挑战社会正义的底线,可以说是最可怕的一种腐败。一方面,即便社会上的腐败现象高发,如果政法系统基本上公正廉明,那么公民的权利受到侵害后,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去讨个说法,不至于绝望无助;另一方面,只要存在一个公平、公正的司法系统,就可以遏制其他领域的腐败,而不是助推腐败的蔓延。

  严惩司法腐败,无疑是反腐斗争中的重要一环。政法委改变“系统内部通报”的做法,而是向全社会集中公布已查处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件,这显示了政法系统狠抓队伍建设的决心,也释放了对司法腐败“零容忍”的强烈信号。正如各家媒体评论所说:政法系统固本清源、正人先正己,才能避免“灯下黑”,让执法者真正成为社会规则和法律底线的“守门员”。

  不过要减少继而杜绝司法腐败,除了事后严惩、公开通报,事前防范也是重要一环。我们一直在说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对此,政法系统不妨带个好头。

  比如说,案件审理的透明度能不能高些、再高些?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能不能小点、再小点?陪审员制度能不能更加完善、更有实效?如果真真正正把法官的裁判权关进笼子,让案件的判绝不是由法官而是由法律说了算,那么为案件说情的人、用金钱或者美色贿赂法官的人就会徒劳而返。

  再比如,我们的户籍管理制度、民警使用枪支的制度,能不能严格规定并且严格落实?如果把户籍警、民警的权力关进笼子,如果上户口的事情由法规、制度说了算,如果枪支不可能落到醉酒的民警手里,那么一些案件就可能会避免。

  把司法权力、行政权力关进笼子,既是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也是对司法、行政工作人员本身的保护。人性当中有黑暗的一面,如果权力的行使缺乏规范与监督,就有可能让一个原本的“好人”逐渐蜕变成“坏人”。所以说,除了严惩“害群之马”,给每一匹马都“套上缰绳”才是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的做法。

  把权力关进笼子的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而执法者作为社会规则和法律底线的“守门员”,理应是第一批被关进“制度笼子”的人。我们期待,政法委“自曝家丑”之后能“完善家规”,率先实现“执法权进笼”,为其他领域提供一个保障以及榜样。    

  从政法委公开通报的案件来看,另一个值得关注的是向执法者行贿的问题。根据2012年12月31日两高发布的司法解释,行贿1万元以上即追究刑责。这个司法解释已经施行了一年有余,相关部门不妨公布一批因行贿而受到严惩的案件,尤其是律师充当“腐败掮客”,塞钱或者色诱执法者的行为,更应该依法追究刑责并公开通报。

(原标题:权力进笼 政法系统要带头 )

(编辑:SN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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