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丙奇
北京市教委新闻发言人李奕18日在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新闻通气会上表示,今年的“小升初”将取消共建入学方式。笔者认为,北京市教育部门明确表示取消“共建生”,这是具有进步意义的。现在的问题是,要切实执行,以消除“共建”这一择校入学方式,推进教育公平。
很长一段时间来,某些机构、部门与学校共建,被认为是机构和学校的“双赢”——学校获得一定的办学资源,单位则解决了职工子女的入学问题。这在国家对义务教育的投入不足时,还有一定的合理性,但靠共建方式来解决教育经费问题,本身是不合法的。我国《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政府有责任保障义务教育经费。因此,通过共建来减少政府部门对教育的投入,是没有切实履行教育投入义务。
另一方面,鉴于共建的机构,大多是部委部门,共建的学校,都是优质学校,共建校某种程度成为“特权校”,这显然是与教育公平原则相背离的——共建机构所出的共建费,也来源于财政拨款。
近年来,舆论一直呼吁北京取消“共建生”,但遭遇很大的阻力。教育部门也一度有顾虑,包括担心破坏共建单位与教育部门、学校的“友好关系”,共建单位职工子女的入学“福利”被取消之后员工不满等等,但这些顾虑是出于考虑既得利益者的利益,而不是公民的平等受教育权利。这种情况与当年高校取消教职工子女高考录取照顾几乎一模一样,最初也遭到教职工的反对,学校顾虑重重,但当所有学校坚定推进后,大家也接受了,同时认为这确实有利于教育公平。此次北京取消“共建生”,体现了推进教育公平的坚定态度,但更重要的是,要切实落实。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次北京市发布的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中,并没有明确提到取消“共建生”,那么在具体执行中,会否有变数还需要观察。另外,按照北京“小升初”新政,市教委批准的可招收体育、艺术和科技特长生的学校会继续招收特长生,那么,特长生招收会否成为“共建生”择校的变通通道,也值得关注。
北京应在推进小升初新政时加大问责力度,严格执行这次意见中提到的多个“坚决禁止”(包括坚决禁止学校私自招生等等)。众所周知,我国教育部门没少对学校的招生下达“禁令”,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已成惯性。必须遏制这一惯性,才能让“小升初”新政得到落实。
另外,北京取消“共建生”,也为我国解决其他影响教育公平的问题提供了思路,这就是只要看准要解决的问题,必须下定决心排除所有阻力坚定推进,要有啃硬骨头的勇气和向既得利益开刀的魄力。▲(作者是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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