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德文
温州苍南县发生一起城管与群众的冲突事件,当地城管部门回应,被围殴的城管系“临时工作人员”。早些年,在多起责任事故中,相关单位和主管部门不约而同地把“临时工”当成“替罪羊”,是为“临时工现象”。“临时工”早已有之,但“临时工现象”却是近些年的新现象,其间转化的逻辑在什么地方?
“临时工”本是过去国有企业“临时职工”的简称,指的是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的临时性、季节性用工。绝大多数“临时工”有强烈的意愿获得工作保障,希望尽量把“临时”延续长一些,在工作岗位上也尽职尽责,用人单位也觉得这是一个廉价而高效的用工方式。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临时工”变得不那么有吸引力,但一些行政事业单位如社会治安管理、城市管理对“临时工”的需求却急剧增大,供需关系的颠倒直接导致“临时工”整体素质在下降,而行政控制却在减弱。我们现在所说的“临时工”乱象基本是上世纪90年代以后的事情。这是“临时工”从理念、制度到技术的全方位转变的结果。
在现代社会,一线行政领域中出现“临时工”,显然有违法治理念。可从基层治理生态角度上说,“临时工”有存在的政治合法性。
很显然,简约主义的政治传统是“临时工”的合法性来源,在现代化还没完成,国家能力仍然有限的情况下,赋予半正式行政权力的特殊意义未免不是一种实用主义选择。在人口流动不太剧烈的情况下,无论是乡村,还是城市,基本上都是熟人社会的治理。一旦熟人社会不复存在,半正式行政的弊端就会凸显。
基本上,一线行政中的“临时工”面临的是背后理念错乱的问题。“为人民服务”至今还是一线行政的宗旨,而在“临时工”出现行政瑕疵伊始,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就不约而同地选择了“依法行政”的理念。从理论上说,依法行政和为人民服务不应冲突,但在具体操作中却遭遇一些不相适应。为人民服务基本上是一个积极行政理念,强调实质正义,为了将行政事务办好,对程序要求并不那么严格,出现一些行政瑕疵,只要没有恶意,也可以原谅。但法治基本上是消极行政理念,其核心在于防止滥权,消除行政瑕疵,极为强调程序正义。某种意义上,越强调其“非法”身份,越容易出现行政瑕疵。
街头执法的复杂性,导致执法权的行使并不可能那么严格。此外,街头执法领域,对积极行政的需求极大,执法人员如不主动介入,街头秩序就难以管理。这就导致一个错位,正式行政人员在法治观念的引导下,尽量避免出现行政过错,最安全的方法是消极行政,而最直接有效的措施是让“临时工”冲上前线。
弱化非正式行政人员“临时工”身份的最有效措施并非加强行政管理,而是提高其在行政体系中的位置,比如劳动法规定的同工同酬,将“临时性”用工转化为相对稳定用工,将治安联防队员改编为协警,或许是出于这种目的。大城市现在已很少出现城管执法犯法的现象,而一些中小城市仍面临“临时工”困境。▲(作者是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副教授)
已收藏!
您可通过新浪首页(www.sina.com.cn)顶部 “我的收藏”, 查看所有收藏过的文章。
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