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文江:拆迁腐败患的是权力顽疾

2014年05月01日01:59  京华时报 收藏本文

  本报特约评论员陆文江

  一些官员之所以深陷“拆迁腐败”,既是其个人私欲放纵的结果,也与权力顽疾息息相关。其实,拆迁也是反腐败工作的重点领域。

  日前,上任整一年的河南驻马店市委书记刘国庆在办公室被带走。中纪委网站发布消息,刘国庆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调查。据知情官员透露,其被查的主要原因是在位期间大力推行拆迁开发,并从中受贿。

  这是“拆迁腐败”绊倒的又一个官员。还记得,3月份落马的云南省副省长沈培平,曾因“同意搬迁的大大地好,不同意搬迁的大大地坏”的表态,被民间称为“拆迁大佐”。近年来,随着城镇化的进程加快,各地城市的改造、新建如火如荼,“拆迁”一时成为经济社会的一大热点问题。其实,这也是反腐败工作的重点领域。

  拆迁领域有两大突出特点。一是资源高度密集,拆迁资金运作量常常非常庞大,一个拆迁项目少则数千万,多则数亿元。拆迁资金调度频繁,现金流量巨大,即时给付率高,这本身就是滋生腐败的温床。二是权力高度集中。普遍实行拆迁工作属地责任原则,直接将拆迁权力和责任分配至当地政府,一身二任,政府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一些领导干部更是“一句话”说了算、“一支笔”定乾坤。

  从各种报道来看,因拆迁而落马的官员往往具有独断专行的特点。在驻马店,刘国庆被有些市民私下称为“土匪”。他解决强拆带来的纠纷,就是将村民强行驱离住处,并声称:我就是土匪,你们又能把我怎么着。这让人想起沈培平当年在普洱市独霸一方,市民告状,他也口出狂言:你们就是告到联合国也没有用,也得回到我这里解决。

  这种霸道的作风,是官员权力失控失范的外在体现。从很多案例来看,由于信息封闭,诸如评估方案、补偿标准、补偿对象等都深锁“闺中”,权力极容易在暗箱操作下谋取私利。另一方面,与过于集中的权力现状相比,监督机制显得单薄乏力。在有的地方,一些较大的项目全由一名负责人员勘查、编制预决算、编制安置补偿结算表、签订协议,审核人员甚至连现场也不去,仅履行书面审核手续,审核环节形同虚设。这给腐败分子寻租牟利大开方便之门。

  一些官员之所以深陷“拆迁腐败”,既是其个人私欲放纵的结果,也与权力顽疾息息相关。个案的查处固然有必要,但更需完善监督制约,用制度笼子关住权力,切断权钱之间的纽带,才能从源头上防治“拆迁腐败”。

(原标题:拆迁腐败患的是权力顽疾)

(编辑:SN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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