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昌松:“违法强制尿检”不能道歉了事

2014年04月26日02:40  新京报 收藏本文
苍南警察对女记者强制尿检,哪里只是“不规范问题”。这根本没有程序,根本不讲程序 苍南警察对女记者强制尿检,哪里只是“不规范问题”。这根本没有程序,根本不讲程序

  ■ 观察家

  苍南警察对女记者强制尿检,哪里只是“不规范问题”。这根本没有程序,根本不讲程序。苍南警方现在对程序严重违法仍然没有认识,其所谓的道歉当然没有诚意可言。

  浙江省苍南县公安局就“南都女记者被强制尿检”一事作出回应,称当地派出所民警根据线索对某宾馆进行涉毒检查是正常履职,但存在未主动出示证件、没有女性工作人员配合的不规范问题,给该记者带来的不便和困扰,深表歉意,敬请谅解,并称对涉及此事件的警务人员将严肃依规做出处理。

  由于旅馆内容易发生卖淫、嫖宿、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因此,旅馆业被界定为特种行业,受公安机关监管。不过,如果警察可以毫无顾忌地随便闯入住客房间,侵犯住客隐私和尊严,这无疑将使每个人的权利都岌岌可危。

  事实上,法律从来不允许警察这样恣意妄为。根据《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规定,警方欲进入客房履职,应敲门告知执行公务,出示证件,并严格遵守其他法定程序,然后才是旅馆和公民的配合。若警方敲门时不声明,旅客何以得知是其执行公务,予以配合?本事件中,只是“敲了两下门见无人应答,经理即开门入室”,警方执法完全没有还须维护公民权益的意识。

  《禁毒法》规定,公安机关可以对涉嫌吸毒的人员进行必要的检测,被检测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对拒绝接受检测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其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检测。因此,警方确有权强制检测(尿液)的权力,但强制检测毕竟事涉公民的人身自由权,程序上应有限制,即必须经公安机关或者其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普通警员不得擅自为之。本事件中对女记者强制尿检是否经过此程序,警方的回应语焉不详。

  另外,对公民强制尿检,属于《行政强制法》规定的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理应遵守该法规定的程序,例如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制作现场笔录”等。这些程序都是用来防止公权力侵害公民权利的。而据当事女记者说,在其表明自己的记者身份后,“一名便衣便拿出一个一次性塑料杯,让我验尿,一屋子的男人,也不告诉我为什么要验”;进入卫生间后,“警察说不能反锁”,“后来他们就拿出检测冰毒和白粉的试纸检测”。可见,当事人警察哪里只是“未主动出示证件、没有女性工作人员配合”的“不规范问题”,而是根本没有程序,根本不讲程序。苍南公安现在对程序严重违法仍然没有认识,其所谓的道歉当然没有诚意可言。

  《行政强制法》规定,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可“违法强制尿检”的警察到底是谁,苍南警方竟然不透露只字半语。这个事件绝不能以一个毫无诚意的致歉了之,当地警方如何“严肃依规做出处理”,我们拭目以待。

  □刘昌松(律师)

(原标题:“违法强制尿检”不能道歉了事)

(编辑:SN090)
分享到:
收藏  |  保存  |  打印  |  关闭

已收藏!

您可通过新浪首页(www.sina.com.cn)顶部 “我的收藏”, 查看所有收藏过的文章。

知道了

0
收藏成功 查看我的收藏
  • 新京报:闾丘露薇该不该道歉
  • 环球时报:鼓吹“反腐亡党亡国”极其危险
  • 环球时报:“就地”上访,让实践证明是好改革吧
  • @晏扬 :每个中国孩子都有权拥有公民身份
  • 人民日报:留住我们语言的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