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日成:“事实孤儿”亟待制度救济创新

2014年05月30日15:00  羊城晚报 收藏本文

  儿童节将至,有一些孩子值得特别关注。昨日羊城晚报披露,全国有数十万“事实孤儿”,他们父(母)尚在,而由于父(母)患病、犯罪、离家出走、去向不明等原因实际上没有抚养他们。他们不是孤儿却可能比孤儿还苦,且逐渐成为未成年犯罪的主要群体。

  “事实孤儿”作为一个特殊群体,生存在社会的边缘,或生活窘困,或得不到良好的教育。更可怕的是,他们因为缺少关爱和必要的监管而养成任性乖张、心理偏执、厌学斗殴等不良习性,步入社会则走向犯罪的可能性很大。一项调查显示,在广东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收押的服刑人员中,有“留守”背景的高达59.5%,其中86.5%的人有无助、被抛弃、无用和失落感,而且犯罪呈现团伙化、暴力化等特点。

  亟须正视的是,由于“事实孤儿”不属政策划定的“孤儿”范畴,难以享受现行救济制度的福泽。当父母或家庭监护抚养缺位时,“事实孤儿”无疑需要更多的社会关注与关爱。而需要反思的是,日常又有多少目光停留在这个亟待关爱的群体上,如何将他们从生存、健康、教育、成长的困境中解救出来?近日深圳宝安区一名男子抛下11岁的女儿和10岁的儿子离开出租屋不见踪迹,走时只留给孩子10元钱,若非班主任老师到访,两个孩子被饿死可能都无人知道。可见,一旦沦为“事实孤儿”,他们就可能面临凄惨的命运。

  正因法律与政策制度的掣肘,“事实孤儿”不能进福利院,不能享受国家的相关救助,也不能被收养,而常常让人陷入对“事实孤儿”欲救而不能的困境。“事实孤儿”若能被收养,就可能弥补父爱、母爱的缺失,但仅靠民间与公益组织的力量显然有限,民政部门偶尔的个案救济也不可能形成制度化与常态化。因而,关怀保护“事实孤儿”需要有针对性的立法和政策措施,有人性化的制度细节设置。也就是说,拯救“事实孤儿”既需有人文关怀的情感输送,又需要行之有效的法律与政策保障。

  近年来,民政部门已关注到“事实孤儿”这个特殊群体的困境,认识到现行儿童福利政策的不足。去年6月,民政部开展“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试点”,在广东深圳、江苏昆山、浙江海宁、河南洛宁四地率先推进。相关制度设置上,将儿童群体分为孤儿、困境儿童、困境家庭儿童、普通儿童四个层次,并对各层次儿童予以类型区分,孤儿分为社会散居孤儿和福利机构养育孤儿两类,力图构建起“一个不能少”的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体系,以实现分类型予以细化关照。这无疑是具有积极意义的举措。

  南非已故总统曼德拉有句名言,“没有什么比我们对待孩子的态度,更能深刻折射这个社会的核心价值追求了”。政府层面既已有了认识与态度,从根本上破解“事实孤儿”的困境就需加快相关法律修订和制度完善的进程,并致力探索“官民合作、官督民营”等儿童服务运行模式,形成制度化、多元化的福利供给机制,使儿童普惠性福利制度全覆盖尽早化为现实。

  牛日成

(原标题:“事实孤儿”亟待制度救济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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