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蒙客:演练安全枪支走火是冷笑话

2014年05月30日15:28  羊城晚报 收藏本文

  报载,郑州郑东新区海文实验幼儿园日前发生意外事件。园内六一汇报表演时,一警察枪支“走火”伤5人。当地公安官微回应称:受幼儿园邀请,派出所民警到该园传授安全防范常识,在装备演示环节发生意外,一枪支走火,子弹射中地面溅起水泥碎屑刮伤四名家长和一名儿童。郑州公安局负责人则介绍说,为了满足小孩们的好奇心,一名警员在展示手枪前,对着地面验枪,没想到枪膛里有子弹击发。  警察进幼儿园,原本是传授安全防范常识的,现实中却闹了一个令人笑不起来的“大笑话”——枪走火了,误伤5人。

  枪“走火”,表面看,纯属意外,但“意外”的背后,实则隐藏着一些必然的、不可小觑的因素。 

  其一,说明有的警察对枪支太陌生;对枪支的性能、使用时注意事项一窍不通。原因在于11年前,公安部实行“五条禁令”,枪支管制收紧,多年没摸过枪把的警察不在少数。其二,说明枪支管理存有漏洞。按照“枪库制度”规定,一支枪入库、出库,登记应该详尽。譬如,枪膛里有无子弹、有多少子弹,这个至关重要的环节显然是不能漏掉的。警察带枪,竟然不知枪内有子弹,这太让人费解了。事实上,恰是这个疏漏,才是导致这场横祸的罪魁祸首之一。其三,反证个别警察本身安全意识较弱。作为一名职业警察,动枪应该有起码的安全意识。但是,这名警察却在幼儿园显摆,拿枪让家长拍照,在孩子和家长围观下对水泥地面开枪——像这种意识、这种行为,枪走火伤人哪里还算“意外”?纯属人为酿造的事故,理应对相关责任人追究问责。 

  其实,最近一段时间,关于“枪的故事”还真不少,比如,湖南张家界市慈利县公安局民警陈宏凯在KTV娱乐时,枪走火伤及自己脖颈;陕西一警察执勤时,枪支走火打死自己;四川合江交警大队副大队长许江到外地开房“枪支失控”……凡此种种说明:多年来,公安部虽然对警察配枪有严格的规范,但纰漏却一直存在,事故依然频发,这不能不让公众忧虑和心悸。 

  更让人喜忧参半的是,在严打暴恐活动的大背景下,近期,全国多个省份公安机关宣布一线民警配枪巡逻,以快速处置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对警察而言,枪支用好了,它既能防身,又能威慑、惩戒不法分子;用不好,就会伤及无辜,甚至危害社会。在枪支事故频发的今天,适逢警察大范围的配枪,如何提升警察的素质和业务能力,如何完善对枪支的管控制度,显然是一个亟待解决的大问题。 

  枪支用好,则是“天使”;用不好,则是“魔鬼”。警察在幼儿园演练枪支“走火”伤人,再一次警示——警方要多摸枪把子、多“练兵”,防止枪支“走火”伤己、误伤他人等低劣水平的再现;要完善制度,使其有百密而无一疏,严格对枪支的管控,不能再闹出警察使枪竟不知枪膛里有子弹的悲剧了。

  沂蒙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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