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深圳残保金没理由不公开

2014年06月04日02:30  新京报 收藏本文
深圳残联回应: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非“三公”经费,没规定要公开。 深圳残联回应: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非“三公”经费,没规定要公开。

  依相关规定,深圳“民爱中心”要接受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督,并对社会公开相关信息。那么,其所用的残保金不公开的依据从哪里来?

  据《人民日报》报道,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下属民非组织“民爱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遭原职工举报。称该中心每年有几千万元经费,支出仅数百万元。深圳残联回应: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非“三公”经费,没规定要公开;而民爱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理事长更是强调项目管理严格合规,没有必要公开。

  提高残疾人生活保障、改善残疾人生存环境,是一个文明社会的标志。这些年来,我们国家对残疾人越来越重视。残疾人保障金(简称残保金),就是国家为了更多地给残疾人提供保障和推动残疾人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要求各地设立的专门基金。

  残保金的来源,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多个社会途径。从残保金制度实施到现在,仅深圳一地累计征收就接近五十亿,全国合计更是可观。那么,这些钱如何花、如何用,就应接受社会的监督,起码应对社会公示,让所有人都知道:大家缴纳的“残保金”帮助了多少残疾人,残联在这些方面采取了什么措施,这些措施是不是真正提高了残疾人的生活质量。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以及各级残联,根据《残疾人保障法》第八条规定,属于政府批准免于登记的残疾人事业团体,其性质和中国红十字会及其各级组织一样,接受社会捐赠的财产使用,应按照《捐赠法》对社会公开;接受政府拨款,也应参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予以公开。相关法律有明文规定,不知道深圳残联怎么能说成“非三公”经费就不公开。

  更何况,这次被举报涉嫌“经费多活动少,光拿钱不办事”的深圳市民爱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是属于深圳市残联主管、在深圳民政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要接受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督,并对社会公开相关信息。不知道深圳市残联说“残保金”使用不公开的依据从哪里来?

  就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而言,残联的资金使用信息公开,不仅不“敏感”,反而会促进中国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因为残保金数额总是有限的,甚至远远还不能满足彻底改善中国残疾人生活状态的要求。保证这些钱落到实处,避免这些钱被浪费、挪用甚至贪污,信息公开就显得非常重要。

  信息公开还有助于残疾人了解到足够的信息,不让他们觉得求助无门。因为他们获得信息的能力,比健康人要少得多。譬如,残联民爱中心每年在哪里做什么项目,残疾人可以从中获得什么帮助?如果这些信息,本来可以受益的残疾人都不知道,最后的效果也会受影响。

  帮助残疾人不是残联一家的事情,需要整个社会的参与。社会积极参与的前提,恰恰是建立在信息公开透明的基础之上。希望深圳乃至全国,早点将备受关注的残保金彻底公开,别让这一帮助残疾人的基金蒙上阴影。

(原标题:深圳残保金没理由不公开)

(编辑:SN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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