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阳朔原国土局长石宝春受贿被判刑10年,却未坐一天牢。判刑后的石宝春不仅开车往来于桂林、阳朔之间,还前往柳州、河池、南宁、广州等地,甚至乘飞机前往山东和四川等地(7月7日《京华时报》)。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是这样解释的:根据医院疾病证明“他患有心脏病和膀胱癌”的情况,作出暂予监外执行裁定——且慢,既然有疾病,那么为啥还能各地旅游呢?
阳朔县公安局7月3日则回应说,“对于石宝春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违反相关管理规定私自外出其他地方的行为,我局已对他进行教育谈话,进行训诫,提出警告,并将此情况向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进行通报。”
呜呼,如此不尊重法律,亵渎法律,竟然教育谈话,训诫,警告就完事了,无怪这名罪犯如此猖狂了!
法院负责人还说,“至于他监外执行情况什么样,他到哪里去,旅游也好,去外地也好,不坐牢也好,不收监也好,公安部门和他本人没有提出报告,法院也无法掌握情况。”我们的法院真是“大撒把”,难道你没有监督责任吗?
一个罪犯,判刑10年,没坐一天牢,刑罚威严颜面何在?如此执法,刑罚还会对受贿罪有震慑力吗?
有恃无恐。恃的是谁?我们太需要知道了。(河北 殷建光)
(原标题:谁让贪官判刑后依然有恃无恐?)
已收藏!
您可通过新浪首页(www.sina.com.cn)顶部 “我的收藏”, 查看所有收藏过的文章。
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