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山东东平性侵案在网上炒得沸沸扬扬。有媒体报道称,因领导授意,警方故意袒护犯罪嫌疑人。而警方则辩称是秉公执法,且因涉及未成年人保护而不便公开相关信息。是媒体误读,还是警方枉法?东平县委、县政府正在积极开展调查,相信事情真相会水落石出。
近年来,一些社会公众存在着明显仇官、仇富、仇警的情绪。这种情绪往往是有失偏颇、以偏概全的,为社会舆论建构警民对立构建了一个框架。它是一面“哈哈镜”,常常使公众对于争议事件做出不利于警方的评判,会迅速导致舆论“一边倒”,让人有口难辩。在一个现代社会中,公民应该有独立思考的精神和明辨是非的能力。弱者值得同情。但“同情弱者”不是无原则、无条件地怀疑、仇视所有警察。在危难时刻,有效提供公共产品的是以公为本的政府,舍死忘生的是因公废私的警察。
然而,眼下警察公信力的确成了一个问题。由于一些地方的警察成了官员、商人欺压百姓、违法犯罪行为的“保护伞”,从而使整体警察职业存在被污名化的风险。虽然徇私枉法、执法犯法的警察只是个例,但其存在严重损害了公安执法的权威性,重创了人民警察的公信力,玷污了公安队伍的纯洁性。公众对警察队伍是否信任,其评判标准可能就是身边每一个警察的言行。中国警察拥有较大的执法权力、行政权力。不将变质、腐败、违法的警察清除出队伍,将对公共利益造成严重威胁,警察的污名化风险问题也不能得到有效解决。在全国“打老虎”、“拍苍蝇”运动如火如荼的今天,个别不作为、乱作为的警察定难有立锥之地。
导致警民对立的,除了警察自身约束不严的原因外,某些地方政府与民争利,并为实现高压稳定将警察推到了风口浪尖,恶化了警民关系。此外,某些媒体推波助澜,片面报道,放大警民冲突,也损害了警察的公信力。
为重塑警察公信力,警察系统必须打一套“组合拳”。第一,公安系统必须以壮士断腕的决心纯洁队伍,把执法为民置于至高无上的地位,一切为了公众,一切依靠公众。以东平性侵案为例,如果警察确有枉法行为,必须严惩不贷,并公诸于众。
第二,警方要学会善于与公众进行沟通,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和发布机制,在保守国家机密、商业机密和尊重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尽量满足公众知情的需求。在一些具体事务上,警方可以尝试让社会公众积极参与,以增强相互理解。东平性侵案最大的难点在于,警方陷入“22条军规”的困境:涉及未成年人问题,不能公开;不公开,就难以证明警察执法是否公正。但我相信警方一定能拿出富有说服力的证据,给出一个令人信服的说法,以平息舆论。
第三,警方还应善待媒体、善用媒体,与媒体加强合作与交流,全面、真实、准确地报道公安工作,引导社会舆情和心理,既不涂脂抹粉、自护其短,也不让偏激、媚俗、误导性言论大行其道。
王宏伟(作者是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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