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特约评论员王灏军
8年过去,当年的办案人员,立功的立功,授奖的授奖,升迁的升迁。念斌案的平反,不但意味着对他们过往功劳和奖励的否认,还可能关联着责任追究。
8年里4次被判处死刑的念斌前日恢复了自由身。如果没有姐姐念建兰的多年坚持,没有律师张燕生、斯伟江等人的“据法死磕”,很难想象这个案子现在会是什么状态。但在念斌恢复自由之际,张燕生律师却说“正义到来时,我们也该退场了”。她还对媒体反复强调“要多表扬法官,鼓励他们纠正冤案”。
判处念斌死刑的是法院,宣布念斌无罪开释的也是法院,这是制度设计使然。疑案本该“从无”,但在过往的司法实践中,它却屡被重审“从拖”。这次能在没有“亡者归来”的前提下,判决无罪,令人惊喜。这或许就是念斌案的辩护律师团队在前日的几点声明中首先感谢“福建高院、最高法院和国家平反冤案大环境”的原因所在。
我们无法知道前几次“疑罪从有”的真正因素是什么,但当值法官的压力是个真实存在。且不说要不要照顾下级法院的面子,警法关系、检法关系也是不得不考量的因素。尤其是来自警方的压力,总能透过一些制度管道传递给法院,让“司法”异化成“司权”。而高级法院内,虽说可由不同的法官组成不同的合议庭,但不管怎么组庭,上面都是同一个审判委员会——最初的“疑罪从有”和最终的“疑罪从无”,都来自于此。在福建高院赢得坊间鼓励和点赞时,我们希望这不是个案,而是对过往的一种制度化纠偏。
比法院更应反思和纠偏的还有公安。据报道,“平潭投毒案”当年是由福州市、县两级公安机关联手攻坚,省公安厅挂牌督办。此案还被列为福建省2006年十大刑案之一。2006年8月,平潭县委、县政府对3起特大刑案有功人员通报表彰并颁发奖金,其中就包括“念斌投毒案”。据称此次表彰破案有功人员,在“规模”和“规格”上均属平潭前所未有。
8年过去,当年的办案人员,立功的立功,授奖的授奖,升迁的升迁。念斌案的平反,不但意味着对他们过往功劳和奖励的否认,还可能关联着责任追究。基于自保,动用系统内资源千方百计阻挠翻案,便成了可能的选项。当然,这些只是合理猜测,真相还得借助官方的调查来揭开。
也正是从利益博弈和横向对比来衡量,律师们请求媒体“多表扬法官”才成为一个议题。这是丰满理想对骨感现实的退让。因为,依法司法、实现公正本就是公检法人员的本职工作。
我们今天反思念斌案,鼓励敢于坚持“疑罪从无”的法官是必要的,却不能止于此。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已经启动,加速推广法官员额制,增强法官的独立性和职业保障,让公检法之间的相互制约成为司法活动中的常态而非偶遇,这才是目标。
司法公正始终是司法活动的终极价值追求。念斌案无罪落幕了,指向公正的司法改革还在路上。
(原标题:念斌案疑罪从无不能止于表扬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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