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幅度提高乡村教师待遇,仅有政策供给是远远不够的。正视地方现实,降低自筹部分,加大更高层次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政策愿景才有可能化为现实。
今年10月,李克强总理在给安徽省金寨县希望小学师生回信中指出“消除贫困或难短时兑现,创造公平必须刻不容缓”。长期以来,边远贫困地区的教师工作任务繁重,条件艰苦,交通、通讯等生活成本较高,生活压力较大,难以稳定和吸引优秀人才在这些地区任教。
5月下旬,由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等发布的《中西部地区乡村教师工作和生活状况调查研究报告》,用“边缘化的打工者”来描述中西部地区乡村教师群体的生存、精神状态,应该比较中肯。中西部地区乡村教师被“边缘化”,部分基于地缘属性,部分基于身份属性,尤其是后者,哪怕在经济发达地区,乡村教师、民办学校教师也不免被“边缘化”。“打工者”成为这一群体的社会认知或自我认同,昭示乡村教师与城市教师的巨大落差。
乡村教师与农村教育两位一体,农村教育要均衡发展,校舍是基础,教师是灵魂。没有好教师,就不会有好教育。总量不足、结构老化、素质偏低,缺少优质乡村教师,农村教育发展就是一句空话。在乡村教师面临物质与精神的双重困境中,收入始终是第一位原因。总量偏低是短缺问题,城乡不均是公平问题,两种问题制造了双重焦虑。假如,乡村办学标准优于城市学校,乡村教师收入高于城镇教师,过往许多靠行政力量、政策之手难以解决的问题便可得到缓解。如此,乡村教师就不必老想着往城里跑,城镇教师也不会视下乡任教为畏途。甚至于,当农村教育呈现洼地效应,教师出现逆向流动也有可能。纵观全球,乡村教师收入比城市教师高并非天方夜谭,在一些国家确实如此。
教育部、财政部于2013年9月13日印发“在连片特困地区工作的乡村教师给予生活补助的通知”后,教育部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随着补助政策逐步实施,农村教师特别是连片特困地区农村教师收入水平将高于城镇教师。规划蓝图很诱人,想不沦为“画饼”却很不容易。按制度设计,补助采取“地方自主实施,中央综合奖补”原则——地方是责任主体,具体实施时间、补助范围和对象、补助标准和资金来源等,均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担子一旦推到地方财政肩上,就无法绕过投入意愿、财力不均以及与其他行业收入平衡等问题。
假设其他影响因素不变,仅以地方财力论,财政运行良好的地方可以不打政策折扣给乡村教师提薪,财政状况恶劣的地方要么不发,要么欠着,新账变旧账,旧账变呆账,结果又“空调”。可见,大幅度提高乡村教师待遇,甚至还想比城镇教师高,仅有政策供给是远远不够的。正视地方现实,降低自筹部分,加大更高层次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政策愿景才有可能化为现实。作为地方也要有所作为,毕竟乡村教师需要的不仅是金钱,还包括许多非物质待遇,职称、进修、社保等等。譬如广州市就拿出入户指标专门供给民办学校教师,公共政策倾斜体现管理者对这一群体的关注。
农村教育形势严峻,乡村教师待遇是个抓手。乡村教师待遇问题应该有一个解决方案和时间表,不能一拖再拖,拖到若干年后再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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