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特约评论员王云帆
一个错案的负面影响,足以摧毁99个公平裁判积累起来的良好形象。“聂树斌案”是在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启动之机,考量中国司法将走向何方的重要标志。
备受社会关注的“河北聂树斌案”近日有了重大进展。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在12日发布信息称,根据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和有关法律规定的精神,决定将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的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一案,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复查。这是自2005年1月“聂树斌案”疑似真凶王书金浮现后,法院系统最具实质性的行动。关心此案的媒体与公众对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异地复查,多抱有乐观的期待。
当然复查并非重审,而只是法院确定案件是否应重审的一道程序。在理论上,复查可能有两种结果,一是认为原判确有错误应启动重审;一是认为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不用重审。而在司法实践中,也可能存在第三种结果。2005年4月,聂树斌案曝出“一案两凶”后,河北省政法委也曾专门成立了工作组,对聂案重新调查。其时,河北方面对全国媒体宣称,将尽快公布调查结果。但这个结果一等就是近10年。审判监督程序中的复查并没有具体的时间规范,但从个案公正出发,希望山东高院能在近期迅速进入状态,早日给“聂树斌案”一个说法。
而要查清“聂树斌案”,还得回到王书金案。之所以最高人民法院要指令山东高院异地复查“聂树斌案”,原因恐怕不仅仅是因为有河北高院的“申请”。2013年9月27日,河北高院曾裁定王书金非聂树斌案真凶,并驳回了王书金的上诉,维持对王的死刑原判。从王案中不难看出河北高院对“聂树斌案”的态度:既然王书金并非聂树斌案真凶,“一案两凶”也就无从谈起,聂案因而亦无重审必要。
不过,舆论对“聂树斌案”的看法却多偏向于“旷世奇冤”。一个简单而合理的逻辑推演在于:如果河北高院对自己的裁判有自信,为何先后50多次躲避或拒绝聂家委托律师的阅卷要求?正因为有这一司法怪现状的存在,最高人民法院此次指令异地复查的同时,还特别“责成山东高院根据复查工作进展情况通知律师阅卷,依法保障律师阅卷、提出代理申诉意见等诉讼权利”。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王书金案被报请死刑复核之后,最高人民法院迟迟没有核准。面对这样一宗社会高度关注的个案,坚持不核准王书金死刑已构成了一种表态。鉴于聂树斌案与王书金案的紧密关联关系,建议山东高院的复查也从王书金案开始。
今年初,习近平总书记曾以“100-1=0”来描述司法公正的重要性。一个错案的负面影响,足以摧毁99个公平裁判积累起来的良好形象。执法司法中万分之一的失误,对当事人就是100%的伤害。“聂树斌案”是在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启动之机,考量中国司法将走向何方的重要标志。这一道司法公信与司法权威的必考题,已不容再错。
(原标题:聂树斌案,个案公正的试金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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