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若通奸不涉权色交易,不公开彰显人性

2014年12月25日08:33  南方都市报 收藏本文

  广州市纪委常委梅河清近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市纪检部门查处案件中也存在女性官员通奸问题,部分人员受到处分后仍留在原单位工作,处分只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未公开。这位发言人表示,之所以做这样的处理,主要因为这类案件形成原因较复杂,避免对其家庭、子女造成更大影响。    

  通奸兹事体大,一旦曝光势必成为舆论谈资,当事官员的家庭、生活无疑会因此受到影响。广州纪检部门在问责的同时对这部分行为不予公开,显然是为了避免放大这种影响。从通奸的发生逻辑看,其背后的确掺杂了复杂的因素,不排除双方具备感情基础,并无权色交易。这种复杂性决定了对通奸行为相对弹性的解释空间,对于官员来说,通奸首先是违反党纪的行为,其次它还是一个普遍性的道德问题。违纪了当然要做出相应处理,至于说是否要公开,还需要相应的标准。

  目前有关部门在通报落马官员时,不少都存在通奸细节的表述,此前不久也有女性官员的通奸经历被通告。但稍作分析不难看出,总体来看,通告男性官员的这部分经历相对普遍,而对于女性官员则相对谨慎。之所以存在这种差别,大致可能有两种解释,一是男性腐败官员以权力作为通奸资本,通奸往往就意味着滥用职权等腐败;而女性官员的通奸行为相对而言腐败因素较少,往往因为顺从潜规则,是博上位的特殊手段。此次广州市纪委通报称通奸的女性官员仍留在原单位工作,可见其行为多数仅仅局限于通奸。其次,虽未有明确的解释,显然在当前的社会文化环境下,通奸行为一旦曝光,其对女性所产生的社会压力要更大。

  但是,上述两种解释很大程度上是出于日常经验,它们都不具备足够的说服力,从报道看,广州纪委未区别女性官员通奸行为的发生逻辑,并未明确说明这些通奸行为并无权色交易,而只是以保护个人生活为由对女性官员的通奸行为不予公开,这势必会遭遇外界批评。无论男女官员,一旦涉及通奸,按照目前的界定都属于违纪行为,按理应一视同仁,采取相同的处理方式。梅河清表示不公开女性官员通奸问题之余,还强调法纪面前人人平等,虽是折中处理,但恰恰会遭遇尴尬,毕竟对男女通奸官员所采取的这种不同处理方式恰恰表明法律面前男女不平等。是否要公开不应该根据性别,而应该考虑行为的性质,其中的关键是通奸背后是否存在权色交易,当通奸作为腐败的一种特殊情形时,显然都应公开。对那些并无权色交易背景的通奸行为不予公开显然符合公众的期待,有关部门如果要在这样的环节彰显人性,前提是要考虑行为的属性而不是对当事人生活的影响。

(编辑:SN090)

文章关键词: 通奸 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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