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特约评论员兵临
从问责的后果上倒推,似乎转学事件中只存在一般违纪现象,而未上升为违法层面进行处理。究竟是把关不严还是存在权钱交易的“转学腐败”,事实不容含糊。
针对湖南大学接收17名外校研究生转学一事,教育部近日派出专项督查组核查,认定湖南大学相关责任人在办理转学手续中,违反《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未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存在失职渎职问题,并对湖南大学党委书记、副书记诫勉谈话,校长、副校长进行行政警告、记过等处分。
在考研呈“千军万马过独木桥”之势的今天,17名学生未经选拔公示而“绕道入名校”,很难让人不质疑是否存在“转学腐败”。如今,虽然17名转学生重回原校就读,相关责任人也受到追究,但仔细分析,实践中公共舆论一直关注的焦点——到底有没有“转学腐败”,却似乎并不明朗。
来自教育部的信息表明:其一,湖南大学转学事件存在失职渎职,但究竟是什么性质的失渎职,是否涉嫌刑事犯罪,却并未公布具体细节。公众关注的核心疑虑,诸如谁拍板同意17名研究生转入的决定?转出、转入、审核环节是否存在“托关系”“打招呼”甚至“特权腐败”?责任人员是否仅限于大学内部?哪些环节、哪些人员存在哪些未依法履职尽责的事实?这些疑问都未能得到令人信服的披露和澄清。
其二,对校级领导干部进行了问责,但问责范围限于大学内部,问责力度也限于警告、记过,所谓的诫勉谈话更只是一种教育方式。从这种问责的后果上倒推,似乎转学事件中只存在一般违纪现象,而未上升为违法层面进行处理。既然如此,前述未依法履职、存在失渎职的定性,只宜解读为单纯的违规操作,这似乎与业内知情人士透露出的信息不尽一致。“内部子弟”转学是否成为一种“隐性福利”?这些更加合乎网民心理预判的业内信息,在湖南大学违规转学事件中,都没有得到直接的回应。
经过多年来的实战锻炼,有关部门的危机处置早已今非昔比,然而调查和问责的速度上来了,但定性用词的模糊与急于问责的功利目的,似乎正在将公共舆论对危机事件的质疑,消解在更大的“冰山”被揭开之前。或许我们不该怀疑教育部核查的中立性和公正性,但整个事件中,从教育行政部门到大学内部,只见到行政处分与诫勉谈话,不见纪委和检察机关介入调查。究竟是把关不严还是存在权钱交易的“转学腐败”,事实不容含糊——因为这是公正达成的第一步。
相关报道见15版
(原标题:湖大违规转学事件后续该说清)
已收藏!
您可通过新浪首页(www.sina.com.cn)顶部 “我的收藏”, 查看所有收藏过的文章。
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