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刚桥:否认市长吸毒的“官谣”是怎么产生的

2015年04月22日02:39  新京报 收藏本文
“官谣”的官方性并非可以免予被究责的理由,法律不应也不能存在飞地。 “官谣”的官方性并非可以免予被究责的理由,法律不应也不能存在飞地。

  议论风生

  在“市长涉毒被抓”的传言纷纷扰扰之后,当地一些党政官员对相关消息的捂、瞒、盖、骗,不断刺激舆情走向更严峻的“二次危机”。

  据媒体报道,21日,岳阳临湘市市长龚卫国涉嫌吸毒,目前公安机关已正式立案调查。就在4月14日前后,湖南岳阳、临湘官场开始流传龚卫国吸毒后被抓的消息并在网上引发热议,此前的官方回应称其因病请假。

  官员涉毒,龚卫国不是第一人,应该也不会是最后一个。在新一轮的反腐风暴中,见过了众多“大老虎”,还算不上“老虎”的涉毒市长龚卫国按理对舆论不应有太大的冲击力。但在“市长涉毒被抓”的传言纷纷扰扰之后,当地一些党政官员对相关消息的捂、瞒、盖、骗,不断刺激舆情走向更严峻的“二次危机”。

  据此前《新京报》的报道,16日、17日,记者多次拨打龚卫国手机,均无法接通。岳阳市委宣传部相关负责人称,龚卫国因为身体不适,已请假到广州住院检查。同期岳阳两位厅级干部透露,龚卫国因抑郁症赴广州治疗;另有岳阳两位厅级干部透露,龚卫国已提出辞职,并获批准。

  目前并不确认上述岳阳官方人士对龚卫国“失踪”传闻的回应,是否都代表了岳阳或临湘党政机关的官方立场。至少从政府信息披露上看,两级政府都不合格。真相跑在了官方信息披露之前,官方不但没有真诚回应,还抛出“身体不适”、“请假”等托辞以为搪塞。严格来说,这也可归属于“谣言”。在网上,网民将这类的“谣言”称之为“官谣”。

  “民谣”可恨,“官谣”尤可恶。有些刻意编造的“民谣”(如近日在微博上疯传的“丢孩子”事件),轻者浪费阅读者的时间精力;重者,致人恐慌扰乱社会安宁与秩序。依法查处和惩治“民谣”,是法治的内在要求,理当得到广大民众的支持。

  这两年来,制造或传播“民谣”而被法办的个案,时有可见。但制造或传播“官谣”而被惩处的个案,却鲜有所闻。

  涉嫌吸毒的市长被查处,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体现。而常常与媒体和公众打交道的地方宣传部门,更应健全信息披露机制,完善“官谣”责任追究机制。对于强令宣传部门公布虚假消息的更高层官员,也应纳入究责机制之中。

  “官谣”的官方性并非可以免予被究责的理由,法律不应也不能存在飞地。

  □王刚桥(学者)

  相关报道见A21版

(原标题:否认市长吸毒的“官谣”是怎么产生的)

(编辑:SN090)

文章关键词: 市长 吸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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